西環一間7-11有醉娃鬧事,該女子未完成付款卻於店內進食兩個杯麵,店員阻止遭其辱罵,目擊者稱「無錢畀仲搞到一地垃圾」。
7-11醉娃未付款食杯麵
該目擊者於Facebook群組「西環變幻時」發文兼上載照片,表示日前深夜時分到西環山道的一間7-11便利店買東西,期間一名疑似醉酒的女子選購了兩個杯麵並以手機付款,女子誤以為已經付款,便拿著兩個杯麵到一旁加熱水開始進食。及後,店員發現未收到款項,於是上前要求女子需再次到櫃台付款,女子再次嘗試以手機支付,但依然未能成功。
目擊者表示「佢銀包無錢,用手機Alipay比錢,但又Load唔到,佢以為比咗錢,食緊麵呀姐同佢講比唔到,佢就再去用Alipay比,但都係Load唔到。」
醉娃鬧事搗亂 店員報警處理
從相片可見,該名女子長髮、身穿黑色迷你裙,沒有穿鞋,赤腳靠在雪糕雪櫃旁,手中拿著高踭鞋及手機,眼神迷濛。一旁供食客使用的餐桌上放著一個已開封的杯麵,杯麵的包裝及湯汁散落在地上,一片狼藉。
由於女子沒有現金,又未能成功以手機付款,店員於是阻止她繼續進食,豈料她即向店員出言侮辱。目擊者形容她「惱羞成怒發爛渣⋯ 無錢比仲搞到一地垃圾」。店員亦被焫著「當時呀姐興到想殺人」,於是報警處理「最後店員致電999,要警察來調解才了事」。
網民表示便利店常發生類似事件
帖文引熱議,有網民表示「啲便利店係好多呢啲事發生。不過就唔明點解飲醉酒唔係返屋企係去七仔,最得意係點解飲醉都係唔俾錢」、「癲雞一隻。同埋我而家d人只要得唔到佢既主觀願望就發爛渣」、「7–11地板好乾淨有鞋都唔着」、「成日有d麻煩野,分分7仔唔開通宵」、「講句唔好意思,call朋友嚟畀錢咪得,咁仲樣衰,7出國際」。
涉事女子或犯「不付款而離去」罪
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 第18C條 ,不付款而離去是刑事罪行。任何人明知須為任何已供應的貨品或已提供的服務即場付款,或明知被預期須為該等貨品或服務即場付款,而不誠實地離去,並無如所須般或被預期般付款,意圖逃避支付應付的款項,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