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27日展開行動,打擊非法入境者和非法勞工及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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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共拘捕十九名內地女子及兩名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4至58歲,她們分別涉嫌 「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非法入境」、「行使虛假文書」、及「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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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入境處聯同警方等執法部門,一連四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27人,包括16名懷疑非法勞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1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3名逾期逗留人士及4名非法入境者。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19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餐廳及零售店舖,執法部門人員亦在東區、新界北區及西區搜查了118個目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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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初步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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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於六月十七日至昨日(六月二十日)一連四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促進行動」、「曙光行動」、與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權能者行動」和「風沙行動」。圖示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