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人夫離婚訴訟期間和其他女子約會,遭妻子控侵害配偶權賠償40萬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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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指控丈夫和其他女生發展婚外情
據台媒報導,台灣一名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偉(化名)自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期間,和搭訕認識的小玲(化名)發展婚外情。
人妻稱丈夫的行為侵害她的配偶權故索賠200萬元新台幣
人妻指出,阿偉和小玲不僅多次一起外出遊玩,還共同進出租屋,且有各種親密舉動,諸如牽手、擁抱和傳送曖昧短訊等,其互動已經逾越了普通男女交往的範疇,嚴重侵害了她的配偶權,故決定提起訴訟,要求賠償2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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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辯解自己並未有任何侵害妻子配偶權的行為
對此,阿偉辯稱妻子所提供的照片僅能證明他和小玲相約吃飯一事,無法證明2人存在親密舉動。此外,他解釋和小玲接觸是在他們離婚訴訟期間,傳送短訊也是為了試探小玲是否妻子指使來接近自己的陷阱,強調自己並未有任何侵害妻子配偶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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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丈夫和女子的互動超出普通交友的親密程度
然而,台北地院法官審查相關證據後認定,阿偉與小玲確實有進出租屋、牽手、擁抱等親密行為,且兩人相互傳送的訊息如「我都被魅惑了」、「少來找你,我可捨不得」、「乾脆一起牽手走到人生盡頭」等,這些顯然已經超出普通交友的親密程度,確實侵害了妻子的配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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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決丈夫賠償人妻40萬元新台幣
對此,法官指出,阿偉與小玲長達4個多月的短訊往來與親密行為,不是單以「試探」就可以合理化,並指出阿偉的婚姻問題與選擇發展婚外情應分開考慮,故不採納阿偉的辯解,裁定阿偉賠償人妻40萬元新台幣(約5萬港元),該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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