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婦人以市價的一半購得「筍盤」當兒子婚房,卻得知單位曾起火燒死人怒告原業主,但對方堅稱不算凶宅,法院咁判決。
婦人半價購入二手單位
綜合內媒報導,北京一名55歲婦人張女士先前透過鏈家地產中介人找到1個地段、尺寸、格局都適合的二手單位,該單位是66平方米(約660方呎)以280萬(人民幣,下同,約304萬港元)的2房戶型。該名地產中介表示,由於業主急需用錢,於是以近半價出售。張女士對此十分心動,最終以280萬(人民幣,下同,約304萬港元)的價格購入這間市價約520萬人民幣(約566萬港元)的房屋,並計劃送給兒子當婚房。
裝修期間發現牆身有燻黑痕跡 鄰居揭單位曾發生致命火災
怎料,該所房屋進行裝修時,工人發現牆身精油燻黑恆基,疑似發生過火災。此外,張女士新抱的舅父和友人某次到該單位視察時,有鄰居透露該單位曾發生過致命火災,還反問「你們還敢買來當新房?」。
火災導致原業主前夫喪命
張女士經過查探後,得知該單位確實發生過大火,且原業主崔女士的前夫就是在這場大火中喪命的。在驚悉自己購入凶宅後,張女士氣憤不已,立即致電質問崔女士為何沒有事先告知火災一事。怎料崔女士反斥對方事前沒問,並指這種說話是「含血噴人」,辯稱這只是發生小事故,不算凶宅,因此拒絕退款。
婦人決定起訴 前業主堅稱房子並非凶宅
張女士忍無可忍決定起訴,崔女士在法庭上狡辯,火警時消防員告訴她,前夫當時倒臥在門口,「說明有逃生願望,不是自殺;他是喝多了,抽煙引發的火災,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此外,她稱整起事件不是自殺也非他殺,而是意外事故,堅稱「房子不是凶宅」,故交易不存在欺詐成份。
地產公司律師指出前業主違背了誠信原則
鏈家地產的律師對此指出,地產中介在確認房產所有權時已履行其審核責任,並確認原告之前曾詢問過崔女士該單位是否凶宅。在簽署《房地產經紀服務事項告知書》時,崔女士明確表示該單位沒有凶宅的問題。律師指出,此案中崔女士的行為違背了誠信原則,使得此次交易存在欺詐性質,因此同意撤銷交易合同。
法院認定前業主隱瞞凶宅情況判決退還婦人房款及裝修費
最終,法院認為崔女士有隱瞞凶宅情況,導致張女士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簽訂合約,因此裁定崔女士向張女士退還280萬房款以及裝修損失費等10萬人民幣。崔女士不服上訴,但二審仍維持原判。報導也指出,相關案件在2013年12月審理,於近期再次被媒體報導引起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