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於周日舉行,不少選民到票站投票,但有藝人於票站拍照「打卡」之後放上facebook惹來爭議。藝人馬蹄露昨晚(19日)8時於社交平台facebook發文,指自己已經投票,又呼籲市民記得投票,之後附上一張於選舉票站內拍攝的選舉須知相片。帖文出街後,其粉絲立即留言提醒,指票站內明文規定不能拍照。馬蹄露半小時後刪除貼文,惟已被網民截圖。

藝人馬蹄露昨晚(19日)8時於社交平台facebook發文,指自己已經投票

藝人馬蹄露昨晚(19日)8時於社交平台facebook發文,指自己已經投票

根據《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在票站內拍照、錄影或錄音,均屬違法,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翻查資料,以往曾有藝人於票站內拍照「打卡」,其中藝人黃貫中於2012年立法會選舉涉嫌在票站內拍攝選票,之後放上微博公開而被捕。另外,2019年區議會選舉,藝人陳小春上載在票站內拍攝的選票及投票印章照片,又標籤了「做一個堂堂正正的香港人」及「香港加油」句字,被網民揭發後隨即於半小時後刪帖,但最終未有被捕。

藝人馬蹄露於網上發布票站內的照片。

藝人馬蹄露昨晚(19日)8時於社交平台facebook發文,指自己已經投票

藝人馬蹄露昨晚(19日)8時於社交平台facebook發文,指自己已經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