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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煽動分裂國家被判囚5年 理大學生指刑期太重上訴至終院

政事

承認煽動分裂國家被判囚5年 理大學生指刑期太重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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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煽動分裂國家被判囚5年 理大學生指刑期太重上訴至終院

2023年08月09日 17:13

26歲理工大學學生呂世瑜早前承認觸犯《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就被判5年刑期上訴至終審法院。

呂世瑜涉嫌煽動港獨及出售胡椒槍,早前承認觸犯《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胡雅文原本判他監禁3年8個月,但因為案件被定為「情節嚴重」,按例要判囚最少5年,因此改判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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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瑜就刑期上訴至終審法院,質疑「情節嚴重」的案件,不能基於被告認罪及求情而減刑至監禁5年以下,是對被告不公平。終審法院5名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案情,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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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指出,呂世瑜有及早認罪、有悔意、積極參與慈善活動及義工服務等,認為原審法官是考慮這些求情因素後,調低量刑起點以向公眾發出認罪及求情可獲較低刑罰的訊息,若被告認罪及求情後,仍不獲判較低刑罰是對被告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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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香港國安法》中的「處刑」、「必須」、「應當」等字眼,均反映條例的相關規定屬於強制性,他同意法庭判刑時除了阻嚇性亦需考慮更生元素,但認為並非所有求情因素均需予以考慮,若法庭決定對「情節嚴重」的罪行「從輕處罰」,無論扣減多少刑期,最終都不能低於監禁5年的最低刑期。

他又說,國安法列明情節嚴重案件「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意思是最多判囚10年,5年只是量刑起點,認為可減刑至低於監禁5年,是荒謬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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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實施4周年,政府發言人表示,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得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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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會繼續深化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同時致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切實增強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發言人續說,過去一段長時間,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讓境外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香港國安法》發揮立竿見影的效果,令社會由亂變治,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香港的世界競爭力排名上升,在全球經濟體中位居前列。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緊密銜接、相輔相成,發揮「雙法雙機制」的制度優勢,築牢維護安全穩定的防線,為促進良政善治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新聞網圖片)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新聞網圖片)

發言人又說,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特別重視人權,訂明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部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發言人又說,地緣政治局勢日益複雜,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千變萬化,外部勢力、別有用心的人、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等不斷抺黑香港特區情況,妄圖干預法院公平審訊、破壞繁榮穩定。特區政府聯同社會各界定當全面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雙法雙機制」,同時繼續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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