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城門隧道前迴旋處踩單車,聲稱被巴士擦傷於是報警,當時正值放工時間,巴士上的乘客怨聲不絕「阻住成車人返屋企食飯!」
男子於迴旋處踩單車 稱被巴士擦傷報警
有乘客於Facebook群組「馬路的事討論區」發文,表示日前放工搭巴士時,目睹一名男子於城門隧道前迴旋處踩單車,單車男與樓主乘搭的巴士擦身而過,對方聲稱被巴士擦傷,於是報警求助。巴士因此要停在路中心,等待警員到場處理事故。
正值放工時間 乘客滯留怨聲載道
由於當時正值放工時間,巴士上載滿乘客,乘客被迫滯留在車內,眾人顯得焦躁不滿,怨聲不絕。樓主亦鬧爆「咁自私嘅人都有嘅,阻住成架巴士以致後面所有車嘅人返屋企食飯陪家人,認住呢啲人自有天(大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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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鬧「路霸!」、「後面車全塞」
帖文一出,網民幾乎一面倒鬧爆單車男「搞事分子。Hi親你,你仲可以企喺度笑,分明玩嘢啦」、「放工時間,呢個位典止阻住成車人,後面車全部塞住」、「冇車牌冇保險,巴士公司告到佢破產都得」、「路權人仕真係好x麻煩」、「唔出現喺馬路咪無事囉」、「今次你巴閉遇到巴士,下次撞DC,你下世同佢claim啦」、「最憎單車X,我係個巴士佬就一早砵爆個單車x阻住晒,製造危險,麻煩」、「踩住架單車出馬路仲要喺迴旋處嗰度行,真係俾人車x死都係自作孽!死咗都唔X抵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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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被視為車輛
根據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單車被視為車輛。在道路上,騎單車者有同樣責任遵守適用於駕駛人的規例和規則。而有標示禁止單車進入的道路、快速公路及隧道管制區也是禁止單車進入。如果馬路的一部份有單車徑,法例上也要求騎單車人士使用單車徑。
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5條,任何人在道路上魯莽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港幣2000元,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港幣2000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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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來源:Facebook群組「馬路的事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