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妻與結婚34年丈夫協議離婚,得知對方私將2人名下的100萬人民幣轉給兒子買房,怒上訴要求返還,法院這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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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售房產獲得100萬元人民幣
據《浙江法治報》報導,內地浙江一名婦人王女和丈夫李男結婚已有34年,2人育有一子。2023年4月,夫妻以11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24萬港元)的價格售出一間商品住房,扣除稅款後得到的100萬元人民幣(約110萬港元)以存單形式存在李男名下,但由王女保管存單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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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因感情不和提出離婚
然而,王女在今年1月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雖然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於100萬元的歸屬問題卻始終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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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發現丈夫擅自將100萬人民幣轉贈給兒子憤而告上法庭
隨後,王女發現李男8月份時曾分3天向兒子轉帳100萬元,於是憤而將其告上法院,主張李男未經她同意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應承擔賠償責任。
丈夫稱雙方早已約定將100萬房款用於購買兒子的新婚房
李男則辯稱,雙方早已約定將出售房屋所得的資金用於購買兒子的新婚房。2023年7月,夫妻原計劃前往定海協助兒子買房並支付訂金,但因兒子反對未能購買,於是他改以贈與的方式將100萬元交給兒子自行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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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決丈夫需返還一半資金
一審法院認為,由於雙方因兒子反對沒有買房,且按照夫妻原先的意思,該100萬元應屬夫妻共同保管。李男未經王女同意,私自掛失存單並將資金贈與兒子,已構成無權處分。因此,法院採信王女的訴求,判決李男需返還50萬元人民幣(約54萬港元)。對此判決,李男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