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無辜!
中年工程師7年前遇襲,卻被誤作罪成被告,遭警務處一直留下案底,至4個月前始意外揭發。警方對事件表示積極跟進,接獲事主投訴兩日後即作糾正,更會繼續追查,如發現有人為疏忽會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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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無辜孭上案底7年的事主姓鄧(48歲),任職工程師,去年9月在銅鑼灣發現有人違法拋垃圾,向食環署舉報,更願作證人,但食環署翻查記錄,發現他有案底,通知不適合做證人,他連忙申請「良民證」核實,始揭發竟已留案底長達7年。
事主始記起在11年10月,於九龍城勝利道曾與一家寵物店經理爭執,被對方打傷,須上法庭任證人,對方最後被判罪成,懷疑遭警方烏龍誤將他當被告留下案底,事主本月2日向警察投訴科投訴。
警方隨即積極跟進,在1月4日即更正事主刑事紀錄,翌日已通知事主結果。初步調查相信在12年1月處理一宗普通毆打案審判結果時,錯誤記錄事主與被告在案中角色。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稱,已更正事主刑事紀錄,如證實涉人為疏忽,會嚴肅處理。
警方展開掃黃行動,搜查屯門新墟多間無牌按摩院,部分暗中提供色情服務,拘捕了13名本地及1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32至57歲,檢走一批避孕套、潤滑劑及按摩床等證物。
屯門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總督察黃龍
屯門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總督察黃龍表示,屯門新墟有人經營色情按摩院,亦成為罪惡溫床,於是19日展開打擊行動,突擊搜查11個目標單位,拘捕14名女子,涉嫌「協助管理賣淫場所」、「協助管理無牌按摩院」以及「違反逗留條件」等罪,並檢獲大量避孕套、潤滑劑、廣告牌及按摩床等證物。
屯門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總督察黃龍
警方留意到唐樓保安有安全隱患,經常有陌生人出入,呼籲業主或法團加裝有鎖大閘及加裝閉路電視,提高整體大廈保安水平,同時警方亦留意到唐樓外牆掛滿各式招牌,惟廣告牌在晚上發光對居民造成滋擾,加上日久失修或掛置形式可能對公眾構成危險,建議法團將有危險招牌拆除,或者尋求政府協助。
警方檢走一批避孕套、潤滑劑及按摩床等證物
警方檢走一批避孕套、潤滑劑及按摩床等證物
警方又提醒,任何人身為業主,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法例亦列明,經營、料理、管理、協助管理或無論以任何身分協助經營無牌按摩院,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再犯者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66章「按摩院條例」,任何人經營及管理無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