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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議員真富貴 鄺俊宇買千萬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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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議員真富貴 鄺俊宇買千萬私樓

2020年07月07日 14:05 最後更新:16:32

有報道指民主黨現任立法會議員及元朗區議員鄺俊宇頗為富貴,報住大角咀樓齡才兩年的私樓「利奧坊‧凱岸」417呎單位,估值逾1100萬港元。

翻查紀錄,2007年首次參選區議會選舉元朗北朗選區及2016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鄺俊宇報稱居於天水圍俊宏軒公屋。按現時房署規定,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估計鄺俊宇已搬走。

立法會議員及元朗區議員鄺俊宇。

立法會議員及元朗區議員鄺俊宇。

另外,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鄺俊宇現時雙議員身份,立法會議員月薪10萬,區議員月薪3萬,合共月入逾13萬,年薪156萬,已大大超出公屋家庭收入限制。上述兩個條件,均可令鄺俊宇不符合繼續居住在公屋的資格。

據說鄺俊宇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原來已在2017年刪去公屋戶籍,搬往大角咀,只會間中回家和家人食飯飲湯。2017年時,鄺最初只是在大角咀租屋住,在附近奧運站乘搭西鐵線,往返立法會或元朗均方便,住住下覺得幾好,便在同區買樓。

由恒基發展的旺角利奧坊‧凱岸在2018年6月開售,超過九成單位面積由193呎至417呎不等,只有少量頂層單位面積才是508至632呎,鄺俊宇所買的417呎單位,已經算是樓盤的大單位,以當時折實呎價最低26800元計,鄺俊宇的單位售價逾1100萬港元,如果付首期四成就要440萬元,其餘做按揭借款20年的話,月供約35000元,鄺俊宇月薪13萬,供樓當然綽綽有餘。

大角咀利奧坊‧凱岸在奧運站附近,交通方便。

大角咀利奧坊‧凱岸在奧運站附近,交通方便。

鄺俊宇於2016年才晉身立法會,如果兩年後便有錢付440萬元首期,可說相當有實力。就外界質疑鄺俊宇買私樓無申報,他對傳媒表示,買完樓之後,曾主動向秘書處查詢是否要申報,但秘書處說不用,所以沒有申報。

一做議員就擠身有樓一族,唔怕樓價貴都上車,所以有咁多人打生打死,搶住去做議員。

鄺俊宇出名喜愛舞蹈,有「Hip Hop議員」之稱,曾經是新界最年輕的區議員,由於他在2000年中學會考英文科不合格,因而再考六次,最終在2011年28歲時取得英文科合格,可說是非常有毅力。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35+顛覆案進入求情程序,有報道稱戴耀廷最多判囚兩年,金牙大狀話,這個論據主要是根據辯方求情時提出的論點,但法官當庭就質疑並拒絕信納戴耀廷非主腦。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在求情陳詞一再提出,法庭量刑時不應將戴耀廷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納入為考慮因素;惟法庭不認同黃的論點,指有關說法只適用於「非持續性罪行」,同時整宗案件的圖謀規模,應屬量刑考慮之一,質疑只著眼7月1日後言行的做法並不恰當。

法官以一年前部署打劫銀行為喻,指若有人早於一年前已計劃行劫,單單持有該想法不屬違法,但直到一年後決定聯同其他人合謀將行劫想法付諸實行,行為將變成違法,若警方搜出的證據可顯示該人早在一年前已有行劫想法,法庭在判刑時亦應考慮該被告於一年前已有打劫的想法,反映行劫計劃是一個有預謀的周詳計劃。

另外,辯方大律師提出戴耀廷於7月1日後已再無在顛覆圖謀中扮演領袖或主導角色,惟同意戴耀廷仍有繼續參與「初選」活動,及至7月16日,戴耀廷於Facebook發文表示需稍作休息,同時亦不能控制其他參與「初選」人士的行為,因此戴實際參與度有限。

法庭質疑辯方有關說法,指控方證人趙家賢於庭上作供時,曾提及過戴耀廷雖於「初選」後表示「稍作休息」,惟於同年8月,仍就相關計劃聯絡他,查問「民主動力」能否捐出一百萬元,以資助「香港民意研究所」進行與其「初選」計劃相關的民意調查,以向當選人施壓,法官補充還有提出所謂「三投三不投」的標準。

法庭其後明確表示,肯定不會接納辯方陳詞中提及的兩個論點:1. 2020 年7 月1 日前的一切涉案相關細節,都不應用作考慮戴耀廷的罪責;2. 2020 年6 月30 日後,戴耀廷在圖謀中角色有限。

簡言之,法庭拒絕信納戴耀廷並非主腦。

金牙大狀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相關罰則,首要分子最低囚10年。

香港國安法第22條內「顛覆國家政權罪」罰則,根據案情嚴重程度分為3級,首要分子最低囚10年。

香港國安法第22條內「顛覆國家政權罪」罰則,根據案情嚴重程度分為3級,首要分子最低囚10年。

《香港國安法》第22條內「顛覆國家政權罪」罰則,根據案情嚴重程度分為3級,「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與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與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香港國安法第33條列出的三大減刑條件。

香港國安法第33條列出的三大減刑條件。

根據法例如何獲得減刑?睇返《香港國安法》第33條列出的從輕、減輕處罰3個情形,包括:(一)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二) 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 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這三大減刑要素,戴耀廷就無一符合。

金牙大狀話,除了認罪這一減刑條件,戴耀廷是否符合國安法第33條列出的減刑情形,相信法官會作出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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