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進入求情程序,有報道稱戴耀廷最多判囚兩年,金牙大狀話,這個論據主要是根據辯方求情時提出的論點,但法官當庭就質疑並拒絕信納戴耀廷非主腦。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在求情陳詞一再提出,法庭量刑時不應將戴耀廷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納入為考慮因素;惟法庭不認同黃的論點,指有關說法只適用於「非持續性罪行」,同時整宗案件的圖謀規模,應屬量刑考慮之一,質疑只著眼7月1日後言行的做法並不恰當。
法官以一年前部署打劫銀行為喻,指若有人早於一年前已計劃行劫,單單持有該想法不屬違法,但直到一年後決定聯同其他人合謀將行劫想法付諸實行,行為將變成違法,若警方搜出的證據可顯示該人早在一年前已有行劫想法,法庭在判刑時亦應考慮該被告於一年前已有打劫的想法,反映行劫計劃是一個有預謀的周詳計劃。
另外,辯方大律師提出戴耀廷於7月1日後已再無在顛覆圖謀中扮演領袖或主導角色,惟同意戴耀廷仍有繼續參與「初選」活動,及至7月16日,戴耀廷於Facebook發文表示需稍作休息,同時亦不能控制其他參與「初選」人士的行為,因此戴實際參與度有限。
法庭質疑辯方有關說法,指控方證人趙家賢於庭上作供時,曾提及過戴耀廷雖於「初選」後表示「稍作休息」,惟於同年8月,仍就相關計劃聯絡他,查問「民主動力」能否捐出一百萬元,以資助「香港民意研究所」進行與其「初選」計劃相關的民意調查,以向當選人施壓,法官補充還有提出所謂「三投三不投」的標準。
法庭其後明確表示,肯定不會接納辯方陳詞中提及的兩個論點:1. 2020 年7 月1 日前的一切涉案相關細節,都不應用作考慮戴耀廷的罪責;2. 2020 年6 月30 日後,戴耀廷在圖謀中角色有限。
簡言之,法庭拒絕信納戴耀廷並非主腦。
金牙大狀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相關罰則,首要分子最低囚10年。
香港國安法第22條內「顛覆國家政權罪」罰則,根據案情嚴重程度分為3級,首要分子最低囚10年。
《香港國安法》第22條內「顛覆國家政權罪」罰則,根據案情嚴重程度分為3級,「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與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與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香港國安法第33條列出的三大減刑條件。
根據法例如何獲得減刑?睇返《香港國安法》第33條列出的從輕、減輕處罰3個情形,包括:(一)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二) 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 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這三大減刑要素,戴耀廷就無一符合。
金牙大狀話,除了認罪這一減刑條件,戴耀廷是否符合國安法第33條列出的減刑情形,相信法官會作出公正判決。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35+顛覆案」45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將於11月19日判刑。「大旗手」戴耀廷最終會否被重判,透過庭上披露案情和法官裁決理據,可見端倪。
高人話,所謂「35+初選」實質就是一個顛覆陰謀,法庭頒下裁決理由就指出,戴耀廷構想的「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就是要利用該圖謀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這個圖謀用戴耀廷自己的話來說就係「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法庭認為,戴耀廷推想的「攬炒十步」,直至行政長官下台的一步,並非如辯方所説是空想,如整個顛覆圖謀得以落實,將嚴重癱瘓政府運作,並無可避免地造成香港政治局勢不穩,導致香港特區出現憲制危機。
「35+顛覆案」將於11月19日判刑。
案中從犯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先於2019年底在《蘋果日報》撰文,提出只要反對派能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就能阻撓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然後逼使政府解散立法會,癱瘓政府,逼特首落台。當時反對派內亦開始蘊釀相關討論。
2020年初的一場飯局之後,相關圖謀開始具體落實。
戴耀廷、區諾軒、李卓人、李永達等人參與了這場飯局,他們商討謀劃一個機制,操盤黃營內不同黨派合謀定出所謂初選機制,篩選參選人出選立法會,讓同意攬炒十步曲的候選人,奪取最多議席,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戴耀廷在飯局上揚言,若反對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將會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屆時在立法會可行使否決權反對政府議案及財政預算案,大大增大反對派的政治議價能力。
其後,戴更分別在《蘋果日報》為主的報章撰文及與其核心組織成員進行的首個記者會上,進一步公開闡述「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概念及作用,包括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及政府向立會提出的一切撥款申請、癱瘓政府運作、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初次飯局後,戴耀廷及區諾軒等主要組織者,自2020年2月起,分別接觸「黃營」不同黨派人士,推廣以合謀操盤出選奪取立會主導權的目的及計劃,並拉攏他們參與。
2020年3月起,戴耀廷及區諾軒等與各地方選區和「超級區議會」有意參與合謀操盤出選的人士,舉行所謂「協調會議」,商討計劃的形式機制、議席目標、替補機制(Plan B)及「共同綱領」等,「共同綱領」的內容更包括參選人承諾當選立會後,要利用權力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觸發特首下台。
戴耀廷出席各選區「協調會議」時,均再三推銷要透過奪取立會過半議席,並「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想法,進而逼迫政府。即使在部份「協調會議」上,有個別與會者曾對戴的倡議提出疑問,惟於會後向與會者傳閱的會議總結文件中,亦包括「參選人認同會積極運用立法會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等重點,而各區參與者均未有對相關內容提出反對。
戴耀廷亦曾公開指整個合謀操盤出選計劃,是「符合這階段抗爭的大策略,就是令現有制度出現極度不穩」,配合國際社會向中國施壓,逼使中央就涉港議題就範。
庭上證人供詞顯示,隨著合謀操盤出選籌劃的推展,戴耀廷顛覆政權的意圖越趨明顯。戴曾在個人社交媒體及報章刊登文章,宣揚其「攬炒」概念,最觸目的是於2020年4月,提出「攬炒十步曲」的時間路線圖,進一步說明「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應用,倡議反對派奪取立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並引致特首下台,令政府停擺。最終目的,是要令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觸發街頭抗爭加劇、造成血腥場面,從而促使西方國家對內地及香港特區實施政治及經濟制裁,不計後果,甚至不惜令市民蒙受重大犧牲的「攬炒」。
此外,戴亦先後在《蘋果日報》刊登兩篇名為「攬炒的定義和時間」和「攬炒的時代意義」的文章,闡述如何「攬炒」、 「攬炒」的關鍵時機及「攬炒」成為實踐顛覆的策略,鼓吹市民必須要「準備來一次真正的攬炒,決心要死而後生」。
及至2020年6月初,戴耀廷等核心組織者,再次召開記者 會公布計劃詳情,並表示各區經過多次「協調會議」後,參選人已達成「共識」。戴表示不需要參選人簽任何共識文件,以免為當局提供DQ候選人的理據。
根據戴耀廷於6月記者會舉行前夕,在組織者通訊群組內發出有關各區「協調會議」達成共識的文件,內容均顯示共識包括「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戴耀廷仍然多次以法律學者身份向公眾宣稱,合謀操盤出選並不違法,企圖安撫市民繼續支持計劃。
不過,同年7月14日,戴耀廷向各參選人發佈訊息,提醒他們不要再公開提及「否決每一個議案」及「癱瘓政府」等字眼,明顯「心中有鬼」,意圖規避法律風險。
由此可見,成個圖謀係戴耀廷提出,他的角色亦貫穿始終,正如法官當庭反問,如果戴耀廷都不屬本案「首要分子」,那誰才是?
高人話,戴耀廷明知證據確鑿選擇及早認罪,但為求減輕判刑,竟不敢認頭,從「大旗手」搖身一變,試圖推卸責任,狡辯聲稱自己只是「程度較低的參與者」,食相難看。
預料顛覆圖謀的大佬,最後難逃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