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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無法來港遂遷怒中介 37歲男「起底」 罪成判囚4周緩刑18個月

社會事

外傭無法來港遂遷怒中介  37歲男「起底」 罪成判囚4周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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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無法來港遂遷怒中介 37歲男「起底」 罪成判囚4周緩刑18個月

2023年05月17日 19:03 最後更新:21:06

37歲男子許錦發承認一項涉及「起底」的控罪,沙田裁判法院17日裁定他「起底」罪罪名成立,判處被告監禁4星期,緩刑18個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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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披露事主中英文姓名、曾就讀學校及事主相片等個人資料

案情披露,事主經營外傭中介服務,被告許錦發於2021年曾透過事主聘請外傭,事主與被告其後因外傭無法來港工作而就合約事宜發生金錢糾紛。及至2022年4月,被告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先後發布3條訊息,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曾就讀的學校名稱、事主的相片,以及事主的業務名稱和地址等,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及指控。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2022年10月13日拘捕被告。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被告於2023年4月20日就其「起底」行為被落案起訴一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C)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明傷害」的罪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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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即被告於2022年4月7日及8日,在沒有得到事主的同意下,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先後三次披露了事主的個人資料,意圖對事主或她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或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對事主或她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而披露導致事主蒙受指明傷害。

鍾麗玲指出,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將他人「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處即時監禁,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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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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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追債公開他人資料 男子涉起底被捕

2024年05月10日 10:51 最後更新:14:38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40歲男子,涉嫌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人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公署調查顯示,事主今年初向一位朋友借款,並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自己的職員證照片給該名朋友,事主稍後清還款項。至今年3月中,事主再次向對方借款,但兩人其後就事主是否已清還第二筆款項各執一詞。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到4月初有人先後致電及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訊息給事主,要求還款,否則會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關於事主的訊息。同日晚上,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公開群組,發布了一條向事主追款及作負面評論的帖文,並附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職員證照片,當中披露了事主的中英文姓名、公司名稱及事主的照片。

被捕人士正被扣查,私隱專員公署繼續調查案件,並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將他人「起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 萬元及監禁5年。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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