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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聖保羅男女中學搜查學生電腦紀錄兼備份 私隱公署:未收投訴正向學校了解

社會事

網傳聖保羅男女中學搜查學生電腦紀錄兼備份 私隱公署:未收投訴正向學校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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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聖保羅男女中學搜查學生電腦紀錄兼備份 私隱公署:未收投訴正向學校了解

2024年03月28日 19:48 最後更新:21:34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表示,截至3月28日,私隱專員公署沒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公署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

近日網上社交平台有聲稱是港島傳統名校聖保羅男女中學學生的網民撰文,指控校方侵犯學生個人私隱,搜查同學電腦資料,包括個人文件、照片,以及聊天紀錄,並將相關資料備份,該網民質疑學校嚴重侵犯學生個人私隱,甚至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聖保羅男女中學。資料圖片

聖保羅男女中學。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表示,截至3月28日,私隱專員公署沒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公署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

公署指,一般而言,所有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示意圖片

示意圖片

在收集個人資料方面,保障資料第 1(1)原則訂明,機構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是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而就該目的而言,資料屬必需、足夠的,但不超乎適度。保障資料第 1(2)原則亦訂明個人資料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保障資料第 1(3)原則訂明,機構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在收集資料時或之前告知資料當事人所收集的資料將會用於甚麼目的、資料可能會轉移予甚麼類別的人士,以及資料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該資料或是可自願提供該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外有聲稱是該校學生家長的網民指,有家長曾向校方投訴指該校學生癡迷網絡遊戲,擔心影響學業,不排除校方行動與相關投訴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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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因感情糾紛披露情敵個人資料 涉違私隱條例被捕

2024年11月15日 13:35 最後更新:15:29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新界拘捕一名29歲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私隱條例的規定。她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個人資料需要小心保護。示意圖

個人資料需要小心保護。示意圖

調查顯示,事主於2021年與一名男子成為戀人,其後一名女子透過社交媒體平台聯絡事主,表示自己與該男子交往多年,是未婚妻,事主與該男子分手。去年3月起,事主持續收到不同服務供應商的來電及訊息,因而獲悉有人在未經她的同意下,向不同服務供應商披露其個人資料,並以她身份登記約會配對、婚紗、婚宴、財務規劃、進修及移民等服務。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和英文姓名、電郵地址及手提電話號碼等。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以滋擾他人。相關披露可能構成「起底」行為,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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