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國安法》生效後 陳梓華曾發Signal訊息 感謝黎為初選所做一切

HotTV

HotTV

HotTV

黎智英案|《國安法》生效後 陳梓華曾發Signal訊息 感謝黎為初選所做一切

2024年04月25日 12:45 最後更新:04月26日 08:3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5日進行第六十六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八日出庭,首日接受辯方盤問,陳確認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後,曾與警方進行81次會面,於2021年3至4月決定成為控方證人;而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沒再與黎見面,但曾發Signal訊息予黎,感謝對方為初選做的所有事;而陳亦見李宇軒、黎等仍「為香港努力緊」,故有考慮即使法例生效,仍繼續推動制裁等行動,但承認沒有跟黎有口頭協議,進行涉違《國安法》的行為。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續穿灰色裝的陳梓華到庭,他確認在2019年12月於英國見過「攬炒巴」劉祖廸,控方展示一張相片,陳梓華認出相中人是劉祖廸,控方完成主問。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提到,陳早前稱在《國安法》生效後,有否與黎聯絡過,陳當時稱「暫時唔記得」,辯方問陳為何這樣回答,是否打算在晚上翻閱過去的書面供詞?陳否認。

更多相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5日進行第六十六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八日出庭,首日接受辯方盤問,陳確認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後,曾與警方進行81次會面,於2021年3至4月決定成為控方證人;而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沒再與黎見面,但曾發Signal訊息予黎,感謝對方為初選做的所有事;而陳亦見李宇軒、黎等仍「為香港努力緊」,故有考慮即使法例生效,仍繼續推動制裁等行動,但承認沒有跟黎有口頭協議,進行涉違《國安法》的行為。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今首日接受辯方律師團隊盤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續穿灰色裝的陳梓華到庭,他確認在2019年12月於英國見過「攬炒巴」劉祖廸,控方展示一張相片,陳梓華認出相中人是劉祖廸,控方完成主問。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提到,陳早前稱在《國安法》生效後,有否與黎聯絡過,陳當時稱「暫時唔記得」,辯方問陳為何這樣回答,是否打算在晚上翻閱過去的書面供詞?陳否認。

《國安法》生效後 陳沒與黎見面

陳梓華供稱,國安法生效後,身邊人如如李宇軒、黎智英等,仍為香港努力,故考慮自己「最尾都會做」。

陳2021年2月被捕 被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國安法生效後 李宇軒黎智英仍為香港努力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續穿白色外套到庭,其女兒續到庭旁聽。

在第六十五日的聆訊中,陳梓華供稱,2020年8月曾發訊息給李宇軒,冀接觸美國領事職員Alan Brinker,以確認美政府對DQ等的看法,因黎曾教導「要知道外國政府諗法」,與「枱底人」建立關係,而當時恐李因《國安法》被捕,希望對方先離港,由他「接手」國際線人脈,惟李很頑固想留港終被捕;而黎被捕後,商人及政客跟他「割蓆」,陳形容「樹倒猢猻散」,恐失美國政治人脈,難推動制裁,對SWHK造成打擊,後他在黎及Mark Simon支持加入「美國線」群組;國安法》生效後,「美國線」以眾籌資金聘「親民主黨」美國政治顧問及政策評論員,以香港較負面描述,威脅美國在港利益,冀美官員或「枱底人」推動制裁或經濟封鎖。到2020年10月陳被捕,Mark Simon著他不用擔心,續給予支持,甚至安排美國後路,著陳續進行國際游說。

陳於2021年3月31日同意作為控方證人

辯方指,隨後陳向警方進行4次錄影,錄取口供及提供書面供詞?陳指,曾進行錄取口供及提供書面供詞,但不記得錄影的次數。辯方指陳在2021年3月31日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及作為證人;法官李運騰指,陳必然同意協助才會成為證人,問他是否記得大概日期,陳稱約於2021年3月或4月。

辯方續指,包括錄取錄影片段及書面供詞的次數,陳共與警方會面達81次,這次數聽起來恰當嗎(does it sounds about right)?陳確認。辯方指,包括錄取片段及書面供詞的時間在內,陳共與警方會面達103小時,這時間聽起來恰當嗎?陳指不能確認時間長短。

陳梓華今首日接受辯方律師團隊盤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今首日接受辯方律師團隊盤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法》生效後 陳沒與黎見面

辯方問及,在4次錄影片段及4份書面供詞中,陳都沒提及在《國安法》生效後,曾與黎有電話聯絡?陳確認。辯方指,陳在錄影及書面供詞沒提與黎的相關通話,又在庭上作供時表示沒印象,是因黎與陳在《國安法》生效後,從沒電話聯絡?陳表示不同意,澄清早前庭上的問題是陳有否聯絡過黎,而非通電話。陳最後指,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有與黎通電話。

辯方指在《國安法》生效後,陳與黎亦沒有見面,最後一次會面是2020年6月16日在壹傳媒大樓,陳亦沒與黎以視象形式會面,陳同意。

陳發Signal訊息感謝黎為初選做的一切

辯方展示黎與陳的Signal對話紀錄,顯示陳在2020年7月12日發訊息給黎智英,稱「thanks for everything on the primary election. It's remarkable on our HK history(感謝為初選做的所有事,這在我們香港歷史上是了不起)」;翌日下午,黎回覆「It’s a miracle(這是一個奇蹟)」,陳稱「No doubt(毫無疑問)」,陳問黎「Is your case going well today?(今日你的案件進展順利嗎?)」黎指「It’s a small one. I’ll be quick, just pay bail can go.(這是一宗小案件,我會快點,交保釋後就可以走了)」。

辯方問及,除上述訊息外,陳記憶所及,在《國安法》生效後,兩人已沒其他訊息聯絡?陳確認,但不記得與黎之間會否有其他Signal對話,亦記不起有否透過Telegram等其他方式與黎聯絡。

陳2021年2月被捕 被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辯方再指,陳於2021年2月15日以《國安法》罪名被捕,控罪日期為2020年7月1日至被捕當日。陳確認。辯方續指,陳在《國安法》生效前的所有行為均沒被檢控?陳提及他於2020年10月亦曾被捕;法官李運騰提醒,當時他被起訴的罪名是「協助罪犯」,但陳指「嗰陣時佢都有話我涉嫌分裂國家」,陳確認他最終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起訴,是關於他在《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

辯方又問到,陳有否閱讀過《國安法》條文,陳稱在法例生效後數天,他有閱讀過《國安法》內容。辯方指,陳當時看到一些在法例生效前沒有違法的行為,可能在《國安法》生效後變得違法?陳確認。辯方問及,串謀請求外國實施制裁是否其中之一。法官李運騰指,這是否代表辯方同意「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屬違法。辯方其後撤回問題。

陳梓華供稱,國安法生效後,身邊人如如李宇軒、黎智英等,仍為香港努力,故考慮自己「最尾都會做」。

陳梓華供稱,國安法生效後,身邊人如如李宇軒、黎智英等,仍為香港努力,故考慮自己「最尾都會做」。

陳:國安法生效後 李宇軒黎智英仍為香港努力  

辯方展示,陳及李宇軒於2020年7月23日法例生效後的對話內容,當中陳向李指「I am not sure about the implication of NSL on you. Yet, it does not mean we don’t do anything under the new law.(我不確定《國安法》對你的影響。但並非指我們在新法例下不採取任何行動)」。辯方引述訊息問到,當時陳的意思是即使有些行為違法,但並不會完全停止進行這些民主活動?陳否認,解釋當時海外仍有大量SWHK(重光團隊)成員,他們可繼續呼籲制裁。

辯方再問,陳的意思是指在香港的人要留意法例下的「新紅線」,留在合法的一方?陳否認。辯方再問,陳認為在《國安法》下,香港人可以做的事,與海外的人可做的事有分別?陳否認。

陳:有考慮仍推動制裁 

辯方問到,所以陳當時打算將做一些明知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陳回答指「當時嘅諗法係視乎有咩人喺身邊」,補充指如果仍繼續有人「努力緊」,例如李宇軒、黎智英等,「呢啲我認識嘅人,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陳當時向李發訊息時,認為「係需要繼續推動制裁嘅,因為當時我係覺得,連黎智英呢啲咁樣級數嘅人物,都可以無畏無懼,甚至乎係以身作則,所以我覺得應該有啲嘢係要去做,但做到邊一步,當時我仲思考緊」。辯方問陳,即使明知行為變得違法,仍想繼續推動制裁?陳回應指「我有咁嘅傾向,但係咪真係做,當時仲諗緊」。

陳在控方主問時曾供稱於2020年6月16日與黎的會面,直至2021年2月15日被捕期間,黎沒表示不應再與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等人,游說國際制裁中港。辯方就此問及,由2020年7月1 日至陳被捕期間,陳有否告訴黎,他及李宇軒會繼續進行國際游說、實施制裁,即使知道這些活動在《國安法》下會變得不合法?陳表示沒有。

辯方指,換言之,2020年7月1日後,陳沒與黎討論《國安法》效力?陳同意。辯方問黎沒親自著陳繼續進行一些《國安法》下不合法行為?陳稱「佢本人冇直接同我講過」。辯方再問,陳在《國安法》後,沒告訴黎會進行一些《國安法》下不合法的行為?陳回應「係咪包括埋我通過 Mark Simon?」辯方稱,僅指陳、黎之間,陳稱沒有。

控方關注辯方用「同意(agree)字眼

辯方又問到,陳沒有和黎同意,會進行一些《國安法》下的違法行為?控方聞言關注「同意(agree)」字眼,是否應改用「溝通(communicate)」,並要求證人先離開法庭。辯方重申,這是重要問題,控方則指證人難準確指出(pinpoint)。

法官李運騰關注,陳與黎之間有否「協議(agreement)」。控方認同,協議不一定以口頭形式,亦可反映在行為上。法官李素蘭認為,證人已答「如果依然繼續有人努力緊,例如李宇軒、黎智英,呢啲我認識嘅人,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法官杜麗冰最終下令小休,讓辯方整理問題。

辯方指,若詢問「陳沒有和黎協議,會進行一些《國安法》下的違法行為?」,控方再關注與剛才的問題一樣。法官李運騰指,何不將問題限制於口頭協議上?辯方同意這是「一種可行的表述(one possible formulation)」。

辯方遂再問陳,在《國安法》生效後,陳有否與黎達成口頭協議,會進行一些因應《國安法》而變得違法的行為?陳表示沒有。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續穿白色外套到庭,其女兒續到庭旁聽。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六十五日的聆訊中,陳梓華供稱,2020年8月曾發訊息給李宇軒,冀接觸美國領事職員Alan Brinker,以確認美政府對DQ等的看法,因黎曾教導「要知道外國政府諗法」,與「枱底人」建立關係,而當時恐李因《國安法》被捕,希望對方先離港,由他「接手」國際線人脈,惟李很頑固想留港終被捕;而黎被捕後,商人及政客跟他「割蓆」,陳形容「樹倒猢猻散」,恐失美國政治人脈,難推動制裁,對SWHK造成打擊,後他在黎及Mark Simon支持加入「美國線」群組;國安法》生效後,「美國線」以眾籌資金聘「親民主黨」美國政治顧問及政策評論員,以香港較負面描述,威脅美國在港利益,冀美官員或「枱底人」推動制裁或經濟封鎖。到2020年10月陳被捕,Mark Simon著他不用擔心,續給予支持,甚至安排美國後路,著陳續進行國際游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4日進行第七十六日聆訊。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3名法官先後質疑辯方在當初盤問張劍虹時未有問及Slack,且黎智英本身是Slack群組成員,沒可能不知Slack的存在。法官李素蘭斥辯方不能把責任推卸予控方;法官杜麗冰則指辯方聲稱的「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也應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3名法官需時考慮,將於本周四(16日)就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作裁決。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相信法庭已閱讀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的書面陳詞,辯方在庭上補充指,即使證供中有一張由張劍虹傳送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撮要截圖,當時沒人知道該圖是Slack截圖。法官李運騰指,任何一方均不爭議黎智英曾經主持多個「飯盒會」,質問辯方可否證明黎一直不知道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

法官斥辯方把責任推到控方身上

辯方指,黎已還押4年,期間沒接觸過任何電子產品;法官杜麗冰即打斷辯方,指此事毋須接觸任何電子產品,辯方盤問張劍虹時提出,每個「飯盒會」開會前會在Slack成立群組,相信辯方盤問時已收到黎智英的指示。法官李素蘭指,全個法庭是從辯方口中首次得悉Slack工作平台,而Slack工作平台又是《蘋果》的主要溝通平台,警告辯方不能把責任推卸予控方(you can’t shift the blame on to prosecution)。

辯方重申不知道有Slack工作平台,法官杜麗冰提高聲線指:「你們怎麼可能不知道(Slack)?你們有否向黎智英索取指示?」辯方承認,形容自己是「容易見林不見樹(easy to lose sight of the tree for the forest)」。法官杜麗冰再斥:「我們也花費了很多時間去閱讀本案的海量文件!你們有龐大的團隊協助你」。

法官李運騰問辯方,如法庭不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如何會導致不公平審訊,辯方認為法庭不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會對黎不利。

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建議傳召黎的女兒出庭作供

法官杜麗冰指,若辯方有合適及恰當證據或論點,法庭絕對不會阻止辯方提出,而法官會在案件審結時考慮證據比重。法官李運騰一度建議可傳召為辯方取得Slack紀錄的黎智英女兒出庭作供。辯方則回應,此情況只限於法庭拒絕辯方重召張劍虹,認為不能作出假設。

法官:「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 亦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

法官杜麗冰質問辯方為何在盤問張劍虹時不問及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表明法庭需要辯方提出充分理由去解釋。杜官強調,辯方聲稱的「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也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

辯方承認在盤問張劍虹時沒有Slack的文件紀錄,法官杜麗冰指,為何辯方在盤問張時不向法庭直說,辯方想針對Slack盤問張,但手頭上沒Slack的文件紀錄,大可向法庭申請休庭數天,讓辯方索取Slack文件紀錄。法官李素蘭也重申,黎是Slack群組的成員,認為辯方不可能沒Slack文件紀錄。

辯方索取黎智英指示後,由控方周天行陳詞。控方認為,辯方在張劍虹作供前已知道 Slack紀錄,又指控方責任只在舉證。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將於周四(16 日)早上就是否重召張劍虹一事作裁決,控方則表示應辯方要求,傳召5名警員,亦會在當日準備好。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五日的聆訊中,控方傳召辯方律師何俊豪盤問。何確認於2021年12月初,已取得3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的供詞,又指2024年1月29日張劍虹在資深大律師盤問下首次提到《蘋果》工作平台Slack;何指辯方其後「唔容易」地取得相關Slack紀錄,並指是由黎智英女兒取得相關紀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