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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4天|專家證人王貴國供詞 列出美國一系列法案制裁中港官員及終止香港特殊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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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4天|專家證人王貴國供詞 列出美國一系列法案制裁中港官員及終止香港特殊法律地位

2024年05月10日 13:10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6:3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0日進行第七十四日聆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第四日作供,周確認被捕後手機被檢走,而他其後放棄「法律專業保密權」,並提供密碼予警方,惟警方仍未能開啟電話。周完成作供後,由控方讀出專家證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城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王貴國書面供詞,就針對中港的封鎖或制裁措施行為、相關法律效力、影響及後果,提供專家意見,當中列出美國實施一系列法案,包括制裁11名中港官員、終止香港特殊法律地位及移交逃犯等協議。另據2023年《香港政策法報告》指,自《國安法》實施後,美政府已根據行政命令,對42名中國和香港官員實施經濟制裁。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斥辯方最後一刻才提交傳召張劍虹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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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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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確認,被捕後手機被檢走 其後他放棄法律保密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確認,被捕後手機被檢走 其後他放棄法律保密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宣讀專家證人王貴國供詞。(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宣讀專家證人王貴國供詞。(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妻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申請重新傳召控方證人張劍虹出庭作供,法官杜麗冰指,辯方原本應於昨(9日)遞交陳詞,但至今早才遞交,控方沒時間閱讀,申請要押至下周一(13 日)處理。杜官明言,非常不滿意辯方最後一刻的申請。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保證,不會浪費法庭時間。

周達權今穿黑色西裝到庭。辯方有兩條問題對周作盤問。辯方指周所參加的「飯盒會」中,從未討論《自由之夏》特刊?周稱不記得。辯方問「飯盒會」亦沒討論過「一人一信救香港」計劃?周稱「呢個記得有傾過」。辯方完成盤問。

周確認,被捕後手機被檢走 其後他放棄法律保密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確認,被捕後手機被檢走 其後他放棄法律保密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同意Slack「港蘋紙廣告」群組用戶頭像似是黎智英

由控方展開覆問。控方展示《蘋果》工作平台Slack「港蘋紙廣告」群組,指Slack截圖上有句子顯示由用戶設立,而截圖左下角有一個用戶頭像,看來像是黎智英,周同意。控方續問,該頻道由誰設立,周指「對唔住,我唔知道」 ,但估計群組圖像顯示的「10」,是指有10名群組成員。

控方又指,根據截圖,該群組在2019年12月3日設立,問周是否在初時已加入,周稱應該是。控方指有訊息後方顯出「edited(已編輯)」的字樣。周稱,他理解是有人修改過訊息內容,便會有此字樣。法官李運騰問到,如該訊息曾被人回覆過,是否仍能修改內容,周稱不知道,因不常用。

周被捕後手機被檢走 確認放棄法律保密權 

控方指周於2020年8月因欺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手提電話被警方檢取,他早前供稱向警方提供手提電話號碼,周確認。控方問及,被檢取的手提電話是否涉「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LPP)」?周同意,於2022年1至2月期間放棄LPP 保護。法官李運騰問到,是否在農曆新年前?周稱「法官對唔住,因為嗰段時間我都好迷惘,我真係記唔到呢樣嘢」,但記得著律師向政府出信,告知放棄LPP的保護。

控方問到,周放棄LPP的保護後,警方有否為電話密碼一事與他聯絡?周稱有,「佢哋話密碼唔正確,開唔到部電話」,周當時向警方稱「我話畀佢聽,我手提電話、iPad 都係用呢組密碼,我亦都唔知點解開唔到」,之後警方沒再找他。法官李運騰問到,為何不能重設密碼?周指,他在 2020年8月10日後,沒再見過該部手提電話。控方完成覆問。

控方宣讀專家證人王貴國供詞。(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宣讀專家證人王貴國供詞。(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讀出專家證人王貴國供詞 

控方指,將讀出專家證人王貴國逾70頁的書面供詞 。控方高級檢控官陳穎琛讀出王貴國於2024年5月6日由警方錄取的供詞,包括2022年11月17 日、及2023年11月15日撰寫的專家報告。王貴國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已出版涉及《中國法》、《競爭法》等20多本書籍及逾百篇論文。王貴國就針對中港的封鎖或制裁措施行為、相關法律效力、影響及後果,提供專家意見。

列出一系列美國制裁行動 包括制裁11名中港官員  

報告列出一系列涉案行動,當中包括於2020年6月30日,參眾兩院提出《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Harbor Act);同年7月14日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並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作出行政命令。同年7月20日,參議院提出《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至同年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佈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

同年8月11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宣布,自9月起香港出口美國商品須註明來源地為「中國」。8月 19日,美國國務院宣布,暫停或終止與香港簽署的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豁免國際船運利得稅等雙邊協議。美國國務院於10月向國會呈交報告《香港自治法案》的報告,列明會制裁部分中港官員;及至11月9日,美國財政部宣佈制裁4人,當中包括警務處副處長及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制裁14名全國人大常委副委員長 

同年12月7日,美國國務院以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制定《香港國安法》、取消4名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為由,對14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實施制裁;2021年1月15日,美國財政部因應警方拘捕民主派初選案相關人士,再向6名中國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2021年3月16日美國國務院宣布追加金融制裁措施;同年7月7日,美國總統拜登發布《與香港有關國家緊急狀態繼續實施的通知》,延長對香港局勢的國家緊急狀態;同年7月16日,美國作出「香港商業警告」,並於同日宣佈制裁香港中聯辦官員。

《香港安全港法案》至2022年底未成為美國法律

而針對《香港安全港法案》,王貴國指法案於2020年6月30日首次被提出,美國參議院則於2021 年 1月25日提出,同年3月5日向移民和公民事務小組委員會提交法案。但截至2022年11月17 日,《香港安全港法案》尚未成為美國法律。

《香港自治法案》涉及制裁金融機構  

至於《香港自治法案》則於2020年7月14日獲國會參、眾兩議院和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支持,同日成為有約束力的美國法律,對損害香港自治的個人、實體及金融機構實施制裁。國務院每年須向國會提交報告,識別出任何「對中國政府未能履行其在《聯合聲明》或《基本法》規定的義務正起到、已起到或企圖起到實質作用的外國人士」,涉及金融機構的制裁,包括禁止該機構接受美國金融機構的貸款。

2020年10月14日,美國國務院根據《香港自治法》要求向美國國會提交首份涉港報告,將10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列為破壞香港自治人員,威脅對與上述人員有關的金融機構實施制裁,包括現任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現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前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現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現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  前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現任中聯辦主任鄭雁雄。

報告逐一分析各法案內容及制裁效力 

報告又逐一描述各項法案內容,當中《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旨在為面臨政治迫害的港人提供「臨時保護身分」

至於《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因應中國無法履行《中英聯合聲明》或《香港基本法》承諾,授權針對與香港有關的某些個人、實體及金融機構實施經濟制裁及旅行禁令。

制裁效力方面,王貴國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美國制裁中港機制的一部分,國務院每年都會針對香港政策提交《香港政策法報告》,包括對民主和普選、司法獨立、法治、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學術自由及美港交流的影響。美國政府會按法律或行政命令,作出相應制裁行動。

國安法實施後 美對42名中港官員實施經濟制裁 

王貴國引述2023年《香港政策法報告》指,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美國政府已根據行政命令,對42名中國和香港官員實施經濟制裁,其中39人根據《香港自治法案》,被認定與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動或政策有關。被指受到經濟制裁的人,及其直系親屬也受到簽證限制。

王貴國認為法案及其他美國措施帶來的影響是累積性

報告又指,2022年12月9日、國際人權日前夕,美國財政部指一名香港中國公民卓新榮(Zhuo Xinrong)及其香港公司,涉嫌嚴重侵犯人權;同年9月29日,美財政部亦向參與伊朗石油貿易的公司實施制裁,當中包括幾間位於香港的掛名公司(front company)。 王貴國認為,不應單獨看待《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實際影響,亦要顧及其他美國措施帶來的影響,「這些影響本質上是累積性的,不能分開」。

王續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條文中制裁的目標對象為,負責(responsible) 在香港對人進行特殊引渡(extraordinary rendition)、任意拘留(arbitrary detention)或酷刑(torture);或在香港作出嚴重(gross)侵犯人權的行為。

受制裁對象可能被拒入境簽證及財產封鎖

惟王質疑,條文字眼中的負責(responsible)、任意(arbitrary)及嚴重(gross)均屬於高度主觀的判斷;且條文需與美國其他法律一同詮釋,無可避免地會出現誤解、甚至濫用的情況。在此情況下,實際上構成脅迫(coercion),進一步加劇法案所帶到的嚴重制裁效果。當實施法案時,受制裁的對象可能會被拒絕美國入境簽證、財產封鎖。

因政治因素遭逮捕人士 法案列明美不能拒絕發簽證 

報告又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制裁行動亦對香港和內地的金融機構構成直接影響,限制金融機構在中港以至全球的運作,因為在全球化影響下,金融機構在全球運營,而美元屬國際交易主要結算貨幣。

報告亦提及,法案規定,美國政府需為部分類別的人員於申請簽證時提供便利,假如申請人申請簽證時,證明他因政治因素而遭逮捕、拘留或其他不利的政府行動,法案列明美國政府不得因此拒絕其簽證。王認為,一般申請人的簽證申請,可能會因犯罪行為而被拒絕,而法案提出的做法,則大大地修改了美國現有法律和申請簽證程序。

控方已讀畢王貴國供詞。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就工作平台Slack內容作提問;而控方則提出向辯方律師何俊豪作相關提問,並再就辯方申請作回應。

黎妻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白色外套,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其妻及女兒今續到庭旁聽。

黎的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三日的聆訊中,周達權確認,《壹傳媒》在2001年至2012年總收入達20億元,惟經歷「沙士」及2008年經濟危機,曾於2003至04年度及2010至11年度,分別錄得約8,995萬及約1,954萬元虧損;惟面對全球紙媒衰落的隱憂。到2015年開始,《壹傳媒》連續3年錄得重大虧損,分別蝕3.24億、3.93億及4.77億元,2018年黎重返《壹傳媒》,虧損減少,但2019至20年仍蝕約4.17億元,惟黎在2001年至《蘋果》2021年停運的20年間,獲取共19億元股東分紅,辯方指出,黎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屬「普遍又正常」,但周認為,對上市公司而言,不算普遍。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五(22日)進行第95天聆訊,續由黎智英作第三日自辯。黎智英承認,其中一篇文章讚揚一名少女示威者辱罵警方是「冇得輸」,屬品味差及具冒犯性的言論,他對此感後悔;另一篇文章提及「警方檢獲手槍和子彈,兩枚炸彈和黑衣人在終審法院門前扔汽油彈縱火等」,黎庭上承認是「恐怖的暴力」。

囚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穿啡色外套、白恤衫和綠色冷衫到庭,黎智英閱畢其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親撰的12篇文章後,接受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提問。關文渭問黎相關文章有否控煽動意圖?黎表示沒有,指自己僅在文章中評論有可能發生的後果,「任何我所寫的東西,我都要負責任,因為它代表我心中所想」。

惟黎特別提到2020年1月5日刊出「2020 和勇繼續一起撐下去」一文中,就一名少女對警方叫喊穢話作評論。文章提到,在2020年元旦與李柱銘及何俊仁參與遊行,途中見到有一名年約14至15歲的少女大叫「黑警死全家」等。黎當時對何俊仁說:「有這樣的後生,我哋冇得輸。」何點頭同意,黎當時續指「有這樣嫉惡如仇的優秀勇敢年輕人,香港真是塊福地。」黎庭上承認,因當時運動的氣氛帶來如此「廉價」的言論,對此感後悔,並同意當時的言論品味差(bad taste)及具冒犯性(offensive)。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同意「黑衣人終院門前扔汽油彈縱火」是恐怖暴力 

另針對2019年12月22日的「我們堅持下去,才有希望」一文,黎指,文章意圖並非煽動暴力,而是希望透過區議會選舉大勝,希望年輕人克制街頭暴力。但對文章提及「警方檢獲手槍和子彈,兩枚炸彈和黑衣人在終審法院門前扔汽油彈縱火等」,黎承認是危險、是「非常恐怖的暴力」(really horrible violence)。黎指他當時懷疑那些「恐怖暴力」非示威者所為,認為要加以提防。

文章引用邱吉爾名言 法官關注黎主張的抗爭對象 

黎智英在另一篇「我們最光輝的時刻」一文中,引用了前英國首相邱吉爾的名言:「吾等須莊敬自強。千秋萬代之後,大英帝國及其聯邦倘能苟存於世,後人將稱此為其最輝煌之時刻。」關指邱吉爾當時在戰爭期間發表該言論,黎是否以此煽動港人使用暴力?黎否認,指香港沒有戰爭,只是鼓勵港人團結和平抗爭。

惟法官李運騰關注,邱吉爾的言論是針對侵略者,問黎主張的抗爭對象是誰?黎說要「抵制中國侵犯我們的自由」。

黎智英的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應白宮顧問建議 黎於國安法實施前創英文版《蘋果》 圖獲美國政治保護

關文渭圍繞《蘋果》英文電子版作提問,庭上展示2020年4月黎智英與時任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的電郵通訊,惠頓建議黎開設英文版實體報章。黎表示與Mark Simon 商討有關事宜,並指可藉創立英文版《蘋果》獲取美西方經濟及政治上的支持。及後在考慮《蘋果》專欄作家馮晞乾的意見及成本效益後,遂決定設立網上版英文版《蘋果》。

2020年5月初,黎開設通訊群組「English News」,並加入陳沛敏、張劍虹、時任《蘋果》總編輯羅偉光等人。群組對話紀錄顯示,黎與成員討論英文版的發展方針,其中強調要以有關內地的新聞為報導重點。

黎承認,在《國安法》實施前設立英文版的目的,是要藉此令香港的情況獲得西方「關注」和「發聲」,並爭取西方的政治保護及(訂閱帶來的)經濟支持。黎在法官杜麗冰提問下,續承認推出《蘋果日報》英文版便可利用疫情等有關中國的負面新聞掀起讀者反中情緒,打破《南華早報》只報導內地正面新聞的壟斷。

在第94天聆訊中,辯方展示黎智英與其下屬的對話訊息,提及包括黎著國際組同事不要報道《紐約時報》和CNN針對特朗普的文章;七一衝擊立法會報道要博取市民以延續抗爭等,黎都強調僅為「建議」非編採指示,遭法官反駁《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看來都接受了「建議」,後在法官追問下,黎承認有下達「指示」。黎在提及反修例運動時又承認「運動」為「暴動」,但強調他不支持暴動。另黎承認曾傳送一份經從Signal平台收到的「加密」訊息予泛民友人及陳沛敏等,文件涉特朗普行政命令及制裁名單(shit list),屬白宮內部機密文件,但他未曾閱讀訊息內容,遭法官質疑,之後黎改口稱曾「䁽過」。

黎智英第三日作供。

黎智英第三日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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