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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被指轉嫁責任 甯漢豪斥莫名其妙:修例後令機制更完備

政事

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被指轉嫁責任 甯漢豪斥莫名其妙:修例後令機制更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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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被指轉嫁責任 甯漢豪斥莫名其妙:修例後令機制更完備

2024年06月25日 15:17 最後更新:15:50

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面積不超過0.8公頃、符合指定類別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填海,涉及海濱長廊和單車徑等14項設施。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最近有評論質疑,指今次修訂是將行政機關要證明大型填海有「凌駕性公眾需要」的責任,轉嫁予市民,由市民負責舉證,她表示有關說法是不成立,亦都是莫名其妙。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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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漢豪表示,整條條例現時或經修訂後,都無提及要由法庭審批大型填海工程,亦無提到要任何一方證明或反證明甚麼東西,一直以來,填海是否有「凌駕性公眾需要」的評估都是政府的工作,如市民不服有關決定,不論過去,現在或將來,都有權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庭決定是否批出許可。

發展局圖片

發展局圖片

甯漢豪表示,政府提出的修訂,在完成後並無免除政府的把關職責,反而是強化及制度化,將來相關部門提出填海時,要經法定程序進行評估及諮詢,再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是否信納,才可展開,令機制更完備。

她認為,引入更完備機制是政府應有的責任,相反如不設機制,只是等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後,才交由法庭作出裁決,是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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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研討會 甯漢豪率部門介紹「海綿城市」概念

2024年06月29日 22:27 最後更新:22:51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連同規劃署、渠務署等部門代表,出席研討會介紹「海綿城市」概念,以及政府如何在城市規劃與基建設施的設計,體現有關概念。

甯漢豪(右四)出席研討會。 發展局FB

甯漢豪(右四)出席研討會。 發展局FB

甯漢豪在民建聯「治水之道:將香港發展為海綿城市」研討會上說,「海綿城市」一詞源自國家,由內地學術界提出,及後在政策層面採納。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3年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強調,提升都市排水系統時要優先考慮把有限的雨水留下來,優先考慮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設自然存積、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海綿城市。「海綿城市」相類似的概念在世界各地以不同名稱表述,包括新加坡的「活力、美麗、清潔的水計劃」,及英國的「可持續排水系統」等。

甯漢豪和官員在研討會講解。 發展局FB

甯漢豪和官員在研討會講解。 發展局FB

甯漢豪認爲,「海綿城市」有別於傳統城市建設模式,單單依靠渠管等「硬繃繃」的基建設施來快速將雨水排往大海,期望日後繼續與社區代表攜手合作,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讓市民了解多管齊下的現代防洪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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