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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  7月5日生效

政事

立會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  7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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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  7月5日生效

2024年06月26日 20:45 最後更新:21:53

立法會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下月5日生效,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業和工業地契,除非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一般會獲續期50年,續期本身毋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在評估地租時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政府將以定期刊憲形式分批為地契續期,以取代與業權人逐一簽約新租約的安排。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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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條例草案為社會提供確定性,亦有助維持業權人和投資者信心,地政總署署長將在每批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她說雖然業權人選擇不續期的情況罕見,但條例亦會為處理此情況定明安排。

甯漢豪

甯漢豪

甯漢豪表示,條例只是改變租契一般續期方式,不是改變1997年7月的土地政策,亦不影響政府作為業主,對租約續期的完全酌情權。她強調之所以在條例列明毋須補地價安排,是為了清晰和提升確定性,若將來的政府在經過充分討論後,認為有需要調整,便應留待屆時的政府提出修訂,以免現時釋放錯誤訊息,影響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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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被指轉嫁責任 甯漢豪斥莫名其妙:修例後令機制更完備

2024年06月25日 15:17 最後更新:15:50

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面積不超過0.8公頃、符合指定類別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填海,涉及海濱長廊和單車徑等14項設施。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最近有評論質疑,指今次修訂是將行政機關要證明大型填海有「凌駕性公眾需要」的責任,轉嫁予市民,由市民負責舉證,她表示有關說法是不成立,亦都是莫名其妙。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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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漢豪表示,整條條例現時或經修訂後,都無提及要由法庭審批大型填海工程,亦無提到要任何一方證明或反證明甚麼東西,一直以來,填海是否有「凌駕性公眾需要」的評估都是政府的工作,如市民不服有關決定,不論過去,現在或將來,都有權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庭決定是否批出許可。

發展局圖片

發展局圖片

甯漢豪表示,政府提出的修訂,在完成後並無免除政府的把關職責,反而是強化及制度化,將來相關部門提出填海時,要經法定程序進行評估及諮詢,再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是否信納,才可展開,令機制更完備。

她認為,引入更完備機制是政府應有的責任,相反如不設機制,只是等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後,才交由法庭作出裁決,是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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