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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辯方求情倡「從犯證人」減刑期 法官提出須考慮各人證供的價值

政事

35+顛覆案| 辯方求情倡「從犯證人」減刑期  法官提出須考慮各人證供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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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辯方求情倡「從犯證人」減刑期 法官提出須考慮各人證供的價值

2024年06月26日 18:54 最後更新:06月27日 07:56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26日下午聽取另4名被告包括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的求情。其中,區諾軒和鍾錦麟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已盡力協助控方作供,冀法庭量刑時至少減刑一半;法官指,只有協助控方作證及承受風險的「超級金手指」或「重要告密者」(supergrass),才可獲超過三分之二減刑。辯方索取指示後,提議區諾軒減刑50%至60%;而趙家賢則冀扣減三分二刑期;吳政亨代表律師則形容吳為「政治局外人」,要求法庭將他列為最低級別的「其他參加者」量刑。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第二被告區諾軒和鍾錦麟的大律師陳慕賢陳詞時,引述《國安法》第33條指,中聯辦譴責初選後,區諾軒嘗試和官方人員對話,屬於放棄犯罪。陳指,區於2020年7月15日在社交網頁發帖退出初選,並聯絡趙家賢商量退出;由於組織者先後退出,「35+」初選不再有認受性。陳認為,區諾軒作供有助控方舉證,應可受惠於《國安法》第33條的減刑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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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區諾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區諾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趙家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趙家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鍾錦麟。(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鍾錦麟。(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吳政亨。

被告吳政亨。

被告區諾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區諾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指區諾軒未達「超級金手指」程度 惟舉證助控方立案 

法官陳慶偉及李運騰關注,辯方書面陳辭要求減刑一半,會否要求增加減刑幅度至超過一半?陳慕賢索取指示後稱,建議區獲得減刑50%至60%。

法官李運騰指,證據不足以顯示區諾軒達到「超級金手指」的程度,但承認區的證供有助控方舉證,「若無其證供,控方根本無法立案」。陳慕賢另指,鍾錦麟出庭作供,已提供一切可行協助,同樣要求減刑一半。

被告趙家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趙家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趙家賢要求減刑三分二 法官:咬甩耳朵事件與本案無關 

被告鍾錦麟。(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鍾錦麟。(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律師指吳政亨為「政治局外人」 要求列以「其他參與者」級別量刑

代表吳政亨求情的大律師石書銘則指,吳政亨或有份協助計劃,但他不曾參加協調會議或初選,角色如「政治局外人」,僅因愚蠢及依靠戴耀廷的意見,未有意識到《國安法》的嚴重性而參與計劃,要求法庭將他列為最低級別的「其他參與者」,判處3年以下監禁。石又引述吳求情信表示,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相信民主有助解決社會矛盾。惟石的說法隨即被法官駁斥,批評吳選擇以身試法,便須面對後果,不應卸責他人。

對控方指吳政亨是組織者,石書銘指,吳政亨除和戴耀廷討論,未有和其他被告商討計劃,吳僅輔助戴耀廷。石又指,吳政亨在訪問和電郵中都反映他希望舉辦初選,奪取過半議席,而非否決議案。

被告吳政亨。

被告吳政亨。

法官李運騰指,法庭裁定吳政亨知悉串謀計劃。法官陳慶偉和李官都提到,吳政亨於2020年7月花很多錢在《蘋果日報》刊登頭版廣告宣傳初選。惟石認為廣告費涉15萬算合理,且僅呼籲市民投票支持「35+」的參選人。

石在庭上讀出吳政亨自己撰寫的求情信,指他年少隨家人移民澳洲,完成學士和碩士學位後回港,從事金融業,原不熱衷政治,惟非常相信民主,認為可藉此解決紛爭及推動社會發展,但不鼓吹暴力。吳又在求情信中提到,如民主派議會過半,他們可審議議案後投票,所得權力前所未有,但強調自己倡議不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首5名被告已完成求情,下周二(7月2日)法庭將處理第二批被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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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26日續聽取被指為組織者的5名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求情。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陳詞指,《國安法》生效前戴的言行不屬違法,不應作為量刑因素,而《國安法》生效後,戴已不再是計劃主腦。惟法官表明不接受此說法,以一年前已計劃搶劫為比喻,指戴早有預謀,強調法庭需找出幕後計劃初選的「黑武士」。辯方反駁指,搶劫本身屬違法行為,惟否決財案直到《國安法》生效後才變成違法。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除5名求情的被告外,被告譚凱邦、劉頴匡、鄒家成昨(25日)原於延伸庭旁聽,今亦轉至正庭一同旁聽。而戴耀廷今穿白恤衫及黑色西裝外套到庭。

辯方指戴耀廷在《國安法》生效前言行無違法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外界有人對戴耀廷發起初選作出譴責,但法庭不是道德審判的地方,更無關政治,法官應只考慮被告的犯罪活動判刑,如果戴在《國安法》生效前被帶到法庭,法官只能判他無罪釋放,別無他選,若判刑考慮了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的所作所為,變相令法例有追溯力。

警方在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以一年前部署打劫銀行為喻    

法官陳慶偉質疑,戴耀廷的犯罪行為具持續性,他亦沒有停止相關的犯罪。另一法官陳仲衡指,如他和另兩名法官打劫銀行,而這個犯罪計劃在他腦內已策劃一年,考慮判刑時是否屬無關因素?陳慶偉亦指,犯罪計劃如已部署一年,法庭在考慮串謀犯罪的判刑時,應納入考慮。

被告戴耀廷。(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戴耀廷。(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李運騰則指,要留意計劃的規模,違法之處不是初選,而是眾被告協議經初選取得立法會過半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陳慶偉認為,顯示早有預謀。

黃繼明反駁,運用否決權本身非刑事罪行,亦非民事過失,不屬非法,在普通法制度下一切未受禁止的行為均合法,沒有人可以提控,直到《國安法》生效後,才一夜間變成非法,但搶劫殺人卻一直屬違法行為。

戴耀廷妻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戴耀廷妻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指要找到幕後計劃初選的「黑武士」

法官陳慶偉表明對此說法很有保留,反問即使事前一直考慮搶劫,甚至「高呼『我打算搶劫』又如何?」,強調不是要以思想入罪,但要考慮對方有預謀的行為。法官陳仲衡以電影《星球大戰》的角色比喻,指「35+」似乎是選出35名「白兵」,法庭要找出誰是串謀幕後計劃初選的「黑武士」。

黃繼明指,應針對案中非法手段在立法會內投票否決財政預算案,惟戴耀廷既非參選人,不會在當選後表決,也無法控制當選人的意向。《國安法》生效後,參與初選的政黨各有打算,戴已不再是計劃主腦。

被告劉頴匡的女友。(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頴匡的女友。(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戴在《國安法》生效後已無角色 法官質問「誰是負責人?區諾軒?」 

法官陳慶偉反問「那誰是負責人?區諾軒?」,指法庭已裁定案中只有2名組織者。黃繼明指,他不想指出某個人,但七一後戴耀廷肯定在計劃中已無主要角色,因計劃的目標是進入議會並否決預算案,戴根本不會在立會投票,無法達到裁決所指的顛覆行為,也沒能力控制任何人的行為。但法官李運騰指,戴帶來連鎖反應。

黃繼明認為,初選後戴耀廷已再無角色,再非領袖或「首要分子」,並於7月16日在Facebook宣布「休息」。法官陳慶偉表明不接受此說法,指戴7月16日只表示將休息,並引述趙家賢的供詞指戴耀廷預留100萬予民研進行民意調查,來向當選人施壓。法官陳仲衡補充,還有提出「三投三不投」。

法官明言,不會接納辯方提出的2項論點,包括量刑時不考慮戴於《國安法》前的行為、戴在《國安法》後於本案沒角色,另指戴一方毋須花時間就內地法律列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等陳詞。

被告之一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之一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控方用內地刑法釋義屬「走後門」

黃繼明又指,控方引用內地刑法讓法庭參考「首要分子」釋義,指與涉案的顛覆罪相似,但黃繼明認為,控方做法屬「走後門」,《國安法》仍然承認「一國兩制」,故在參考內地刑法時,只能引用國安概念例如「顛覆」,而不能夠引入內地的判刑原則。

辯方呈上陳弘毅及張達明求情信 

辯方呈上4封求情信,包括由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撰寫的求情信,當中讚揚戴耀廷在法律方面的學術成就,對港大和社會貢獻良多,特別是關於《基本法》,一生追求法治及爭取「真普選」。

戴耀廷親撰求情 「攬炒十步」文章不是預測未來水晶球 

黃繼明另又呈上戴耀廷親撰的求情信,指戴寫關於「攬炒十步」的博弈論文章,不是預測未來的水晶球,現實不一定按文章逐步發生,如將其後激起的暴力歸咎於他,並不公平。法官陳慶偉澄清,早前已裁定戴的目標是推翻「一國兩制」。

牧師蘇穎智的求情信指,戴耀廷在教會作出貢獻,曾關心學生和警方或爆發衝突。法官陳仲衡指,此涉及佔中案件。

法官:戴多次表明初選在普通法下合法 旨在游說別人參選

黃繼明續指,戴一直提倡非暴力,也真誠相信立會否決權不屬違法。黃又指,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謝偉俊等不是「黃營」人士曾經受訪,均稱不清楚初選有否違反《國安法》。惟法官指,戴仍透過WhatsApp通知其他參與者不要談及無差別否決財案,又指戴提出的「攬炒十步」的最後兩步,已反映以違法為目標。法官又質疑,戴多次表明初選在《普通法》下合法,旨在游說別人繼續投身初選。黃繼明回應指,戴僅以學者身分解釋法律,而非組織者。

市民輸候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輸候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進行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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