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35+顛覆案|戴耀廷等5人今起求情 法官稱量刑需按被告參與程度 控方:組織者必屬「首要犯罪分子」  

政事

政事

政事

35+顛覆案|戴耀廷等5人今起求情 法官稱量刑需按被告參與程度 控方:組織者必屬「首要犯罪分子」  

2024年06月25日 12:54 最後更新:06月26日 06:55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 人罪成。法庭25日聽取首批被告、被指組織者的5名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求情,料需時3天。法官聽取被告求情前,先處理量刑問題,法官指量刑時仍需考慮被告不同的參與程度,但控方不認同當選進入立會的被告,參與程度較初選組織者高的說法,又指難以應法官要求為眾被告就參與程度分級。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10時,5名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由懲教人員帶入犯人欄,各人甫進庭後,便與代表律師商討。被法官在判詞中裁斷為「35+ 計劃的大腦及主要推手」的戴耀廷,在本案審訊過程中一直未有出庭作供,戴今穿黑色西裝外套出庭,面露笑容,頭髮顯得花白稀疏,到庭後與旁聽的親友揮手打招呼;而另一被告區諾軒則有眺望旁聽席的親友,其餘3名被告顯得平靜,低頭沉思,其中趙家賢及吳政亨均比前消瘦。5人將在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慶偉及陳仲衡席前求情。

更多相片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遭律政司上訴的大律師劉偉聰。(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遭律政司上訴的大律師劉偉聰。(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戴耀廷的妻子(中) 亦有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戴耀廷的妻子(中) 亦有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頴匡的女友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頴匡的女友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有市民通宵達旦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有市民通宵達旦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近8時已有逾70人輪候。 (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近8時已有逾70人輪候。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先處理量刑法律問題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陳詞指,《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根據案情嚴重程度分為3級,另本案控罪屬串謀控罪,認為應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條的串謀罪行罰則及《國安法》清晰的立法意圖,唯一恰當詮釋必然為顛覆罪罰則及最低刑期仍適用於本案。

法官李運騰問及,即未完成罪行與實質罪行罰則相同? 問控方是否同意,即使各被告被控相同的串謀罪行,法官量刑時仍需考慮他們不同的參與程度,舉例如果有被告買兇殺人,雖然沒親手犯案,但仍被視作主謀,參與程度較重。控方指,同意李官指同案眾被告可各自按其參與程度及角色而分級量刑,援引終院呂世瑜案判決支持此說法。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遭律政司上訴的大律師劉偉聰。(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遭律政司上訴的大律師劉偉聰。(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不認同初選組織者參與程度較低 

控方稱,罰則中指「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惟李運騰法官引述,陳詞指如落實案中串謀,當選進入議會投票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議員,才是「首要分子」,而非初選組織者。

被告戴耀廷的妻子(中) 亦有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戴耀廷的妻子(中) 亦有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萬德豪不認同組織者非「首要分子」,反駁指本案發起人怎可能參與程度較低。 萬續指,據呂世瑜案判決,法庭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當中第105條關乎顛覆罪罰則。但李運騰法官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專為《國安法》而設,並問舉證原則是否適用。 

被告劉頴匡的女友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頴匡的女友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要求把案中被告參與程度分級 控方指有困難

法官陳慶偉要求控方清楚表明,各被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分級;惟萬德豪認為,要基於事實才能判斷,相關要求會置控方於艱難的位置。陳官反駁,控方必定在本案被告的角色上有立場,戴耀廷聲稱他屬第三類別「其他參加者」,若法官以此量刑,相信控方不會接納,肯定會提出上訴。控方回應指,案中領導應屬第一類別。

萬德豪認為,為各被告分等級,等同表明刑期,惟願意表明各級相關考慮因素。控方向法庭建議當中的考慮因素,根據法例提出「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應歸納為最高判刑的檔次(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控方認為此檔次應包括計劃、組織、主導「初選」圖謀的被告,同時有份鞏固圖謀或協助完善圖謀的被告,亦應屬最高判刑檔次;其次,控方認為積極主動參與圖謀的被告,應歸納為第二判刑檔次(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他不被歸納為第一或第二檔次的被告,則應被歸納為最低判刑檔次(3年以下有期徒刑)。

控方同意區諾軒、趙家賢作供 符「揭發犯罪」條文

萬指,法庭量刑時應先為被告分級,然後按刑期範圍訂定量刑起點,再考慮各種加刑或求情因素,若有需要再考慮被告是否符《國安法》第33條減輕處罰。萬提及,《國安法》第33(3) 條:「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指此條文可分為「揭發」或「提供重要線索」兩部分,認為本案適用首部分即「揭發」。

法官李運騰問控方,是否有明顯例子如區諾軒、趙家賢有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是否適用首部分?控方確認。李官指,本案沒有被告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萬回應指「揭發是一個概括的字詞」,又指向警方提供資訊、上庭作供,都屬「揭發」。萬表明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曾協助控方作供,符合第33(3)條「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

有市民通宵達旦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有市民通宵達旦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有市民通宵達旦輪候入庭旁聽 

今凌晨約5時在西九裁判法院外已有約10名市民排隊輪候公眾旁聽席,部分人通宵達旦排隊,至近8時已有逾70人。在法院外有數十名警員戒備,警方亦在附近截查車輛。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遭律政司上訴的大律師劉偉聰今亦有到西九法院,惟他稱今日前來是自己有其他事務,與本案無關。 而早前律政司決定不就李予信的裁決上訴。

至近8時已有逾70人輪候。 (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近8時已有逾70人輪候。 (巴士的報記者攝)

16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除劉偉聰及李予信外,其餘14人均罪成。

31名已認罪被告則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45名罪成的被告於今天至8月5日,分6批進行求情。

Tags:

戴耀廷

往下看更多文章

35+顛覆案周二判刑 警方西九法院外加強佈防部署

2024年11月17日 22:45 最後更新:11月18日 00:04

35+顛覆案周二判刑,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警方已經加強部署及佈防。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在法院大樓外的行人路旁,放置了鐵欄,亦有大批備用的鐵馬,現場見到警方裝甲車「劍齒虎」。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47人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1人早前認罪,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全部定罪被告今年9月完成求情。

法庭早前裁定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