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 -保險合同》(IFRS 17)將於明年1月起生效,本港保險公司屆時均須改用IFRS 17編製財務報表,而IFRS 17衡量保險合約負債、確認合約利潤的方法,均與現時採用的IFRS 4不同,新準則或對公司損益表的表達造成負面影響。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17年5月正式公布IFRS 17,隨後香港會計師公會 (HKICPA) 財務報告準則委員會於2020年發布HKFRS 17的修訂版,內容與IFRS 17一致。因此本港保險公司無論上市與否,均需於2023年1月1日或之後的財務年度,改用IFRS 17編製其財務報表。 IFRS 17與IFRS 4的主要分別為確認利潤,及衡量保險負債方面的規定。確認利潤方面,中大商學院亞太工商研究所名譽教研學人李兆波表示,在現行IFRS 4下,保險公司收到客戶的保費時,可直接一次性地將保費認列為收入。但在IFRS 17下,保險公司需要在提供服務後,才可把保費認列為收入。相比現行準則下的一次性計算,在IFRS 17下,保險公司需要根據每年度提供的服務計算收入,其認列收入按理將會下降,其年度損益表中的利潤亦可能受到負面影響。 香港會計師公會發言人表示,IFRS 17要求公司披露年內新業務利潤,及預計因該新業務所錄得的利潤。企業亦需要披露預計何時將在資產負債表上的遞延利潤列入損益表上,這可讓投資者及分析員更有效地透過公司現時的投資組合估算未來的利潤。 衡量負債方面,香港保險業聯會表示,現時保險公司通常以過去的利率鎖定計算保險合約負債,若利率波動較大,公司的負債及股東權益水平將與實際情況出現偏差。 而在新準則下,保險公司須根據不同保險合約的情況,採用IFRS 17規定下的計量模型,包括一般計量模型(GMM)、變動收費法(VFA)、保費分攤法(PAA)等,計算保險合約負債。此外,保險公司須採用「現時估計」方式,即於各個資產負債表日採用最近的市場資訊,例如折現利率,來衝量負債,這有助更準確地反映現時的負債水平。 IFRS 17亦有助提升不同保險公司之間的可比較性,香港會計師公會發言人表示,IFRS 4允許保險公司採用不同地方的會計實務方法,而各個地方的方法存在差異,導致投資者難以比較各間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等。而IFRS 17明確規定保險合同的列報及披露,進一步強化各保險公司之間的可比較性。 IFRS 17生效日期將近,保險業界正密鑼緊鼓地準備。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表示,本港保險公司正處於IFRS 17實施過程的不同階段。當中大部分以壽險為主的公司已達至新系統開發或測試階段,包括數據平台、精算模型和子分類賬,並分析其財務數據結果,一些小型保險公司亦正啟動或推進其項目實施。 保聯指,香港保險市場在實施IFRS 17時面臨的挑戰與其他地區類似,主要包括項目時間緊迫、精算、會計和數據管理領域的技術資源不足,以及缺乏固有的IFRS 17系統解決方案和保單數據等。 香港會計師公會發言人表示,IFRS 17的應用具有一定複雜性,將對企業的運作,包括系統、數據、人力方面造成影響。系統方面,為應付IFRS 17的需求,企業系統不可完全獨立及隔離運作使用。企業的財務及精算部門需要採用綜合科技平台,並確保不同主要使用者能以團隊協作形式,共同使用同一的計算及報告系統。 數據方面,企業需要收集不同渠道的大量資料,因此須採用單一中央資訊的處理中心,以便管理及制訂報表。人力方面,企業需要不同部門的員工的協助,員工亦須提升相關技能,以應付準則的技術及執行需求。 保聯指,業界普遍認為長遠而言,新準則利多於弊,實施IFRS 17將有助提高財務、精算及其他職能的運作效率,亦可同時升級系統,透過更高效的計量模型,進行數碼轉型,並提升產品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