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凌晨發生大火,釀成46人死亡,涉及縱火的52歲女子黃格格5日在高雄地方法院被「放火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仍可上訴。
法官指,黃女僅因為想要阻斷郭性男友的戀情,就刻意在小套房內製造火勢,害城中城46名住戶死於非命。但依檢方提出的證據尚無法證明黃有殺害城中城大樓住戶的犯意,雖然放火有明顯過失,但仍不構成檢方起訴的殺人罪,據此改依《刑法》第173條公共危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以及過失致死罪量刑,並以罪行較重的《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情指,黃女於去年10月13日晚與郭男因感情問題吵架,遂故意將未熄滅的香灰倒在小套房沙發上點起火苗,後來鄰居發現大樓滿布濃煙,他嘗試拿滅火筒撲救失敗,原本的火苗引發閃燃,火勢繼而一發不可收拾,蔓延至一旁電單車和雜物,濃煙因「煙囪效應」不斷上竄,高樓層居民僅數人成功逃出,46人吸入濃煙身亡,41人倖存。檢方指黃女被捕後偵訊時矢口否認縱火,認為她態度惡劣,向法官建請處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