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廢除兩萬免針紙 政府有理有據

7名醫生早前因涉嫌濫發「免針紙」相繼被捕,政府表示當中所牽涉的兩萬多張「免針紙」將於下周三(12日)起失效。有議員認為當局無權廢除,批評相關做法專橫,表示法例第599L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下,並沒有賦予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廢除豁免醫學證明書的權力。筆者不認同該議員的說法,我是支持政府基於保障公眾健康的理由作出的決定。

首先,據筆者了解,這7名醫生一共發出了28000多張「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這個數字超過了所有仍然有效的「免針紙」的一半。公務員事務局亦公布現時約850名政府僱員持有「免針紙」,其中約370人(包括約70名非公務員政府僱員)曾使用由7名涉及警方拘捕行動的私家醫生過去所簽發的「免針紙」。筆者認為此仍是一個非常可怕的事情,全社會也正在為復常而努力,但卻有兩萬多未打針人士可以自由進出高風險處所,增加社區爆疫的傳播風險,現在每天也有三千多四千宗確診數字,久久不下,會否與此有關?這樣我們的努力不是白廢嗎?另外如果要等待漫長的法律審判去確定兩萬多張「免針紙」的有效性,相信是危害了整個社會的公眾健康。

第二,以筆者理解,就今次疫情,政府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香港法例第599章)訂立不同的規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訂立規例,以保障公眾健康。一系列措施平衡保障公共衞生、經濟影響及社會接受程度等因素,一方面維持部分減少社交接觸的措施,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已實施的相關措施,以在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適當調節。筆者雖不是法律人士,但從《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香港法例第599L章)的條文,"為了限制未接種新冠疫苗疫苗的人進入或身處若干處所或登上或身處若干公共交通工具引入機制,及賦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指明「疫苗通行證」可應用於任何處所,以及訂明可獲豁免的情況。筆者可理解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是有權力可就「疫苗通行證」及可獲豁免的情況作出指示及訂明。有見政府就今次的事件也作出了合理解說,表示不承認相關免針紙只屬疫苗通行證下的安排,並非直接廢除有關醫生發出的醫學證明書,所以筆者認為政府沒有越權。

就本次事件上社會上看法各異,但香港社會一直以來努力抗擊疫情所取得的成果確實得來不易,為切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筆者從情感和法理條文也是支持政府是次的決定,何况政府也考慮到受影響的相關市民可能需要時間諮詢其他醫生,以診斷其身體狀況是否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並向他們申領一份新的醫學豁免證明書,所以已給予足夠的寬限時間也是可接受的。

高松傑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香港陽江青年總會副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香港廣東青年總會常務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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