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歷代專制王朝為維繫統治,防止人民反抗,往往收繳和管制民間持有兵器。這種做法從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秦朝開始,直到清朝,綿延2000多年。歷朝歷代,隨著情況各異,民間武器管制力度亦不同,但在我們稱為高壓統治的元朝,流傳的武器管制,就連菜刀都要管。

據史載,元代當政者對漢人的生產、生活都有嚴格限制。比如漢人每二十家被編成一甲,由蒙古人做甲主。甲主的所有花銷都要這二十戶漢人承擔。晚上一更三點之後禁止出行、點燈、活動。為了防止漢人造反,皇家禁止民眾田獵、習武、拿兵器、聚眾、野行。

元人畫獵騎圖 (網上圖片)

元人畫獵騎圖 (網上圖片)

在「武器」管制方面,我們經常聽到「菜刀管制」-每五家漢族人才可擁有一把菜刀,這把菜刀平時要放到蒙古人家裡,要做飯時才可臨時借用。

此外還有一種說法,稱元朝政府研製滾圓型吸鐵石,直徑6米,由10人壯士推動沿街巡邏,由於吸鐵石巨大,磁性超強,一推出,那些私藏的刀具紛紛從民宅的紙質窗口中破窗而出,吸附在吸鐵石上,壯士們則依據窗戶紙的破損,到家宅中逮捕違法者。

以上巨鐵石那個情節頗為史詩式,是真是假不難理解。不過「菜刀管制」大家也經常聽過,之不過在正史中,就未曾出現過禁菜刀的記錄。

元代武器管制甚嚴,但相對其他朝代,也不會嚴得太遠。在元朝刑法中,關於武器管制的主要就兩條:「諸雜造局院,輒與諸人帶造軍器者,禁之」、「諸郡縣達魯花赤及諸投下,擅造軍器者,禁之。諸神廟儀仗,止以土木彩紙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諸都城小民,造彈弓及執者,杖七十七,沒其家財之半,在外郡縣不在禁限。諸打捕及捕盜巡馬弓手、巡鹽弓手,許執弓箭,餘悉禁之。」,記載之中,詳細列明一旦私藏槍刀弩等去到某些數量,就會有不同刑罰處分。針對的基本都是純粹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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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當時曾有人提出要沒收「兩股鐵禾叉」,及後被刑部以「鐵禾叉是農家必用之物,既非軍器,難以禁治」為由駁回。農具都不指明是武器,那麼菜刀就更甚了,據推斷也不可能被收繳。

元朝對於私藏武器的治罪很嚴,漢地往往有人被誣告違禁私藏、私造和「執把」兵器而突遭拘捕、杖打甚至處死。不過類似的事在很多朝代也發生過,西漢就有不少高官因家中搜出甲胄而被以謀反罪處死。北宋時也禁過武器,《宋史》裡就說「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

縱觀元代對於民間武器管制的禁令,無論是力度還是管制範圍,基本上較前代王朝並無多大區別。漢族百姓所面臨之武器攜帶限制,亦與前代各王朝相去不遠,只不過元代武器禁令,大多針對漢人和南人,確有民族壓迫意味。所以,「元代菜刀管制」,說法很大可能是後世,為渲染元蒙統治者殘暴而編出來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