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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會長:人大釋法毋庸置疑 可釐清國安法立法原意

政事

律師會會長:人大釋法毋庸置疑 可釐清國安法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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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會長:人大釋法毋庸置疑 可釐清國安法立法原意

2022年12月31日 12:45 最後更新:12:5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30日就《香港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進行釋法,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人大常委會有法定權力解釋《香港國安法》是毋庸置疑的。

陳澤銘。資料圖片

陳澤銘。資料圖片

他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4)條清晰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 45 條第 2 款規定,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由人大常委會解釋。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 資料圖片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 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第 65 條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此外,《香港國安法》第 62 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

根據《基本法》第 2 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根據《基本法》第 35 條,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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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澤銘表示,是次釋法釐清了《香港國安法》一些條文的立法原意,包括不具備本地執業資格的律師可以參與國安法案件的機制。律師會轄下的相關專業委員會將研究是次釋法。 

如有需要,律師會稍後或會就有關事宜發表正式聲明,並在考慮《法律執業者條例》的相關修訂過程中與政府保持緊密 合作。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人大常委會有法定權力解釋《香港國安法》是毋庸置疑的。(資料圖片)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人大常委會有法定權力解釋《香港國安法》是毋庸置疑的。(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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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澤銘承認律師會紀律程序較冗長 短期內公布改革方案

2024年06月04日 09:52 最後更新:09:52

即將卸任香港律師會會長的陳澤銘表示,律師會的紀律程序比較冗長,短期內公布改革方案,希望縮短調查時間,提高效率。

律師會近年處理多宗律師違例個案,包括2020年底介入接管涉嫌違反《律師帳目規則》的黃馮律師行, 2022年警方國安處向律師會提16宗投訴,指有律師在「612案」涉嫌專業失當等,多宗個案仍未有調查結果。

陳澤銘接受報章訪問時指,律師會需要給予被投訴人答辯機會,有時書信往來比較冗長,已成立檢討委員會檢視投訴及紀律機制,強調改革只會在不影響維護專業水平的責任下,優化程序,紀律機制的調查大方向不變。

對於任內經歷多宗《國安法》案件判刑及《基本法》23條立法,他提及不少市民關注紅線模糊,他呼籲公眾多看判辭,了解判決背後原因,不要只關注裁決結果。

他又指出,本港明年將合辦全運會,認為是推廣發展「體育法律」及「體育仲裁」的契機,當遇有爭議時可以透過仲裁解決。

即將卸任香港律師會會長的陳澤銘 (資料圖片)

即將卸任香港律師會會長的陳澤銘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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