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的首份《施政報告》提及,今年將修改主板上市規則,以便尚未有盈利或業績支持的先進技術企業在港融資。香港交易所早前發布諮詢文件,建議擴大現有上市制度,容許五大特專科技行業的公司,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及新食品及農業技術,來港上市。申請上市公司分為「已商業化公司」和「未商業化公司」兩大類,設不同門檻和條件。 為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全球創新產業公司首選上市地點的地位,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專資會)支持港交所增設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新規定,並原則上同意設定最低門檻,但對於「已商業化公司」和「未商業化公司」上市時須達到最低預期市值八十億港元及一百五十億港元的要求,本會有點保留。鼓勵具潛力公司港上市 以第18A章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規則與指引為例,未商業化的生物科技公司於上市時最低預期市值要求僅為十五億港元,但未商業化特專科技公司卻需要市值最少一百五十億才能符合上市市值要求,低於這市值的具潛力公司將不能來港上市。「已商業化特專科技公司」方面,八十億港元之市值門檻遠高於《諮詢檔》第61條附表3《司法轄區比較表》所示其他金融市場所需的上市時市值,既然港交所原意希望打開門戶,鼓勵有潛力的公司來港上市,專資會建議降低門檻至六十億元較為合適。「未商業化特專科技公司」方面則建議降低至一百二十億港元,期望在鼓勵具潛力的公司來港上市及監管風險中取得平衡,增加香港的國際競爭力。 諮詢文件中,對「特專科技公司」、「特專科技產品」及「特專科技」的定義較窄,建議特專科技行業名單中,考慮加入國家《十四五規劃》表列之重大科技專案及關鍵核心技術至諮詢文件的指引信,如條目一「新一代信息技術」中「人工智能」之人工智慧解決方案,增加學習推理與決策、圖像圖形、語音視頻、自然語言識別處理;條目二「先進硬件」中更改「半導體」為「集成電路及半導體」。同時建議增添條目「腦科學與類腦研究」,及增加「深海及極地探測」條目,增添描述地球深部探測裝備、深海運營維護保障和裝備試驗船、極地立體觀監測平台。 有關放寬收益增長的規定,諮詢文件指出,若已商業化公司的年收益出現「任何下跌趨勢」,其須向聯交所說明理由或已採取的補救措施,並在上市文件中作出相關披露。建議修改為「年收益下跌」。增標記助投資者識別 另外,建議香港交易所參考現行生物科技公司的相關規定,「已商業化公司」在其股份代號結尾加上「C」(或其他標記),以供投資者識別。 特專科技公司現時在香港上市仍面對不少困難,這些公司大多未能達到聯交所《上市規則》下,對主板上市資格測試的盈利要求、收益或現金流量要求,因而卻步。冀望香港交易所審慎考慮以上各項建議,吸引各地的特專科技公司來港上市,推動特專科技公司人才和資金來港。李鏡波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前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