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早時,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葉劉)向傳媒透露,她曾聽過港督彭定康叫港英政務官1997年後勿聽北京的話。其實,看彭督任內為硬推自己的「政改方案」,不惜「拉倒」中方安排的「直通車」方䅁的取態,也要對高級公務員作出十分出格、肆意干預新政府管治的指示,就不會大驚小怪了。有關方䅁本來容許港英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籌委會)確認,即可「直通」,成為特別行政區首屆立法會議員。葉劉沒有交代的是,被叮囑的港英政府這班精英,有何反應?他們對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認識有多少?又知否中方既同意港英公務員留用留任,承諾不會「秋後算帳」,則期望他們回歸後服務及效忠於新的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忠誠執行新政府的政策指令,完全符合政治倫理?他們更知否貴為港督的彭定康,正在扭曲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內涵?對此,回歸後的特區政府高層又做過些什麼以匡正前港督的繆誤、樹立公務員的正確認知?
客觀回顧過渡期的歷史可知,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的實踐深受中英兩國的合作關係的好壞、政制發展的快慢等因素的影響。讓我們梳理一下回歸前發生過什麼。首先看看英方(含港英政府)這一邊。
中英開始談判之時,港英政府實質上已屬於看守政府,但英方並沒有就政制發展等具有長遠及巨大影響的問題,通過《聯合聲明》《附件二 關於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英雙方已一致同意的方式,與中方進行友好磋商,卻接二連三地推出一個又一個新的舉措,以造成「米已成炊」之局,計有:
另一邊的中方,同時期內又做了些什麼?
令人遺憾的是,前述英方的舉措都是在事先沒有與中方磋商下單方面推出的。其造成的立竿見影的影響是,公務員一方面要學習面對香港社會從未有過的政治化、民粹主義趨向,另一方面要恰當處理與當日及幾年後的僱主的三角關係。因應過渡期、後過渡期發生的這些歷史性新變化,華員會及時充實了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內涵,主要有:
(1) 公務員秉持政治中立的原則,不捲入中英爭拗、政黨/團政治紛爭,盡力協助維持公務員隊伍及社會的穩定,以利於政府機器的如常運作,受到最小的干擾和衝擊,確保1997年順利回歸。
(2) 公務員參與投票選舉立法局/立法會議員、基本法諮詢、協助籌組首屆特區政府等活動,並不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但必須在遵守當日政府的法律、政策、指引的規限管束下,行使本人的政治權利。這些規限管束,回歸前來自《英皇制誥》(Letters Patent)、《皇室訓令》(Royal Instructions)、《殖民地規例》(Colonial Regulations)等,回歸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公務員事務規例》等。
(3)公務員須忠誠地執行當日政府的既定政策,不論這些政策本人是否同意,或是否由自己屬意的政黨/團所支持或反對,不偏帮任何一個政黨/團。
(4)為避免加劇公務員隊伍的政治化,不同意立法會選舉設立公務員功能組別。
(5) 因本身不是一般勞工組織,公務員工會也應保持政治中立,避免成為政治組織。
值得一提的是,籌委會確認了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把它視為香港公務員制度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決定在1997年以後繼續保持不變,並保留原有的一些限制。
黃河 前華員會會長、前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輪任)主席
前華員會會長 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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