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39歲社工鍾凱研涉嫌要求他人刪除示威者照片及影片,經審訊後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和刑毀罪名不成立,律政司1月亦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而鍾凱研在2021年遭她任職的機構「救世軍」發出書面警告,但她指救世軍在紀律處分調查期間,未有為她安排個別面談或會議以了解情況,違反《執行紀律處分政策及程序》執行指引,剝奪她獲得公平紀律聆訊的權利,亦不符合程序公義。她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救世軍撤銷有關書面警告,及裁定她上訴不成立並維持紀律處分的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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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鍾凱研,建議答辯人為TheGeneral of The Salvation Army。鍾凱研在申請書上表示,救世軍時任社會服務總監李笑芬在2021年1月11日向她發出書面警告,她遂在2021年1月26日提出上訴,但一直沒有收到回覆。她便在2021年5月及6月,分別去信救世軍時任區長陳李少琼少校及時任策劃部長陳徐香凝少校,投訴救世軍時任社會服務總監李笑芬及鍾的直屬上司、高級主任冼良佳,沒有按《服務表現監察制度》下的「服務質素標準」對她作出紀錄處分。救世軍時任秘書陳喜威發信通知她申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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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向「整筆撥款獨立處理投訴委員會」投訴,認為救世軍沒有妥善處理其申訴,委員會於2021年10月26日指,救世軍在進行紀律處分調查期間,未有為她安排個別面談或會議以了解情況,違反「服務質素標準」下的《執行紀律處分政策及程序》執行指引第3.2項的要求,認為救世軍需就處理上訴的後續安排,繼續與她保持聯絡,惟救世軍一直未有聯絡她。她在2022年8月10日再收到電郵通知,其直屬上司向她執行書面警告,並要求她遞交改善計劃。她及後得知救世軍否決委員會的議決結果,竟指委員會根本未曾跟進其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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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在2023年2月10日通知她,指出救世軍在未完成有關的上訴程序及正式回覆她前,要求她提交改善計劃的做法極不合理,應予以糾正。救世軍再於2022年11月28日通知她上訴不成立,紀律處分維持不變。她認為救世軍明知委員會指它違反《執行紀律處分政策及程序》執行指引,未有作出任何補救措施便裁定她上訴不成立,剝奪她獲得公平紀律聆訊的權利,以及不符合程序公義。她亦稱救世軍在短短半年間被委員會裁定兩度違反「服務質素標準」,又在明知違反指引下執意作出違反規定的決定,有需要嚴肅處理。

社工鍾凱研。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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