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10日舉行記者會,公布2023年消費券計畫詳情。政府會先通過去年計畫的登記資料,在今年4月中發放首3,000元消費券給合資格人士;另外透過不同入境計畫在港居住及來港升學的合資格人士,會獲發上述總額一半,即合共2,500元的消費券。
派發日期及金額:
1.第一期:發放日期在今年4月16日,向成功登記2022年消費券計畫的市民,先發放3,000元消費券。
2.第二期:在今年7月16日發放2,000元餘額。
3.如收取2022年消費券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仍然有效或沒有遺失,市民毋須再次登記。
消費使用期限:
五款電子工具:支付寶香港AlipayHK、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WeChat Pay HK
第一期3,000元到期日為10月31日,第二期2,000元到期日為2024年1月31日。
八達通:
第一期同樣為今年4月16日,需在6月30日或之前消費總額達3,000元,才可在最快7月16日可以收次期2,000元。
如6月30日未達標,則會順延一個月才收到次期。首期使用期限同為10月31日,而最後領取次期為11月16日。
更換收款支付平台:
第一期不接受更換收款支付平台,如相關帳戶已經失效,市民需在今天(10日)下午6時起,至3月29日內提交轉換支付支台申請。
至於已經退回或遺失八達通的長者,就可透過八達通熱線2969 5588、消費券計畫網站、郵寄更改登記表格,或到8間臨時服務中心,更改收款八達通。
資格準則:
須在指定日期前年滿18歲;
並在當日為:
1.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
2.香港居民,憑《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或由上述(B)(i)段所述人士作保證人以受養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並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註2]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
3.香港居民,在香港合法逗留而不屬上述(B)(ii)段所指人士,並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註2]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
4.沒有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
在2022年消費券計畫網站列明,政府在判斷有關人士是否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該人士是否在指定日期期間一直不在香港,或是否有充足的原因須離開香港。
政府會考慮下列但不限於以下各項原因:
1.「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受惠人。
2.在香港以外獲有關當局認可的學校或大學就讀。
3.勞工處推行的「工作假期計劃」的參加者。
4.因健康問題而須在香港以外住院。
5.須為政府或位於香港的公司或機構短期*在香港以外地方執行職務,或須陪伴執行此等職務的直系親屬。
6.有其他就本計畫而言政府可能釐定為合理的特殊原因。
另外,該人士是否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根據強制性公積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請,以在65歲前提早提取其強積金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畫的利益。
適用範圍:
和2022年消費券消費券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
消費券不適用於以下交易類別:
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錶)
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
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
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
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
個人對個人(P2P)支付
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