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持牌期貨經紀行的風險管理指引進行諮詢,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表示,與證監會作諮詢交流後,發現對方態度未有軟化,而在本地監管已經較新加坡更加嚴格的情況下,若然要再進一步加強監管,相信只會導致期貨經紀商轉向新加坡或其他地區開設公司。故促請證監會推行新指引前,從多方面作深入考慮及評估。
優惠保證金待遇風險管理門檻太高
新指引下,關於優惠保證金待遇,僅限於速動資金盈餘的10%。該會認為,由於限制期貨商可使用的保證金額度,而影響其經營範圍和容錯空間,必然會對行業的生存空間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導致期貨商放棄在香港市場經營。
每日壓力測試不切實際
證監會要求期貨商每日進行壓力測試,該會認為是不切實際,因期貨市場表現在99%以上的時間相對平穩,價格波動一般不會超過5%,所以此舉只是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增加期貨商的營運成本。
反對業界承擔期貨商品價格大波動損失
此外,該會提到證監會要求期貨經紀行要清楚了解商品風險,例如現貨交收和系統風險,並以倫敦金屬交易所(LME)因鎳價極端波動而取消鎳合約交易為例,客戶投訴交易所取消合約交易,這是監管交易所的責任。而本地的經紀行在這例子中,一直實行有效的內部監控,未見到任何期貨經紀行出現問題。
該會指,與證監會交流時,表明已客戶詳細說明各種影響價格的因素,又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則未有明確答案,故認為實施新指引將成為萬能刀,一旦出現任何突發事故,並引起期貨商品價格大波動而令客戶損失,經紀行的負責人亦需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