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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慈善基金就中間人費申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社會事

華懋慈善基金就中間人費申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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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慈善基金就中間人費申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2023年03月29日 17:23 最後更新:17:37

華懋慈善基金去年入稟指控龔如心的3名遺產管理人,涉嫌增加額外一成管理費,以支付報酬予協助他們獲委任為遺產管理人的「中間人」劉子邦。原訟庭早前指華懋的指控只是憑空臆測,沒有任何實質證據,故批准剔除有關申索。華懋上訴失敗後再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29日頒布書面判詞指,華懋的申索完全缺乏證據基礎並註定失敗,上訴時也沒有指出原訟庭或上訴庭的裁決有任何錯誤,所提出的法律問題亦不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故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下令華懋需向遺產管理人一方支付近28萬元訟費。

華懋慈善基金理事會主席龔仁心。 資料圖片

華懋慈善基金理事會主席龔仁心。 資料圖片

官:華懋需付近28萬元訟費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袁家寧處理。上訴庭已於去年12月駁回華懋慈善基金的上訴,同意原訟庭法官林雲浩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剔除涉欺詐或不誠實行爲的申索,亦認為華懋的說法存在固有的不可能性和不合邏輯性,顯而易見是不可能上訴成功。而華懋在今年1月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希望終審法院闡明剔除嚴重不當行爲的指控之舉證門檻,上訴庭指有關的舉證門檻低,必須依靠不完整的證據作出推斷,如舉證門檻高便會扼殺許多合法申索,但在本案的情況,華懋指「中間人」劉子邦沒有否認收取了涉案的額外一成管理費,華懋亦沒有證據指劉子邦所收取的額外一成管理費,是由羅兵咸永道以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陳偉棠、黃德偉、莊日杰所提供。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上訴庭認為華懋不爭議林官剔除申索時沿用的法律原則,法官們都清楚申索的舉證門檻低,一般而言上訴庭亦不會就不具爭議性的新論點給予上訴許可。上訴庭亦指華懋所提出的法律問題均不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只是涉及事實爭議,而且無論此上訴成功與否,亦不會對華懋的民事訴訟結果造成實際影響,只能充其量是學術討論,故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下令華懋需向被告方支付近28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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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 資料圖片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 資料圖片

前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1400億港元遺產管理方案,律政司早前建議設立「龔如心王德輝慈善信託」,由「遺產受託人」管理及「遺產監管機構」監管。律政司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在高等法院續討論有關方案,上訴庭法官鮑晏明表示滿意草擬方案,待律政司一方整理細節及取得法庭命令後,委任理事等後續程序將交由另一法官處理。

律政司

律政司

法庭早前裁定由作為公眾利益及慈善事業守護者的律政司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合力制定遺產管理方案。律政司一方早前建議「龔如心王德輝慈善信託」,分兩層架構,遺產受託人將有9名理事會成員,負責處理慈善信託日常營運;遺產監管機構有不少於3名但不多於6名的成員,負責監管遺產受託人。

遺產管理人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雙方早前向法庭存檔草擬的遺產管理方案,鮑晏明今表明對方案整體感到滿意,待律政司整理細節後,將會批出相關命令,而後續委任理事等法律程序將交予其他法官處理;律政司已在接觸潛在理事人選,但因方案未正式獲法庭批准,故仍在處理中。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龔如心2007年4月去世,遺囑訂明遺產撥歸 「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作慈善用途及創立「中國諾貝爾獎」,但法庭早前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未能滿足「財政穩健」的條件,不合資格出任遺產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