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主席何沛謙與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及副總監劉光祥,3月12日齊齊召開記者會,駁斥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就發牌問題的批評,本以為王維基可以感受到這股壓力,暫息旗鼓;誰料王維基馬上作回應,又接連接受商台專門批評政府的黃昏節目《左右大局》訪問,再數通訊局不是。
通訊事務副總監劉光祥於是於3月13日會見記者,形容王維基持流動電視牌照卻想經營免費電視,還要用兩間免費電視所使用的DTMB制式的訊號廣播,做法是「持有一個流動小販牌,但在做私房菜」,劉光祥認為香港電視「在固定地點做生意,卻不去領取消防牌等」。
以流動小販比喻流動電視雖然好,但仍未足夠,如果用單車作比喻,可能更加貼切;流動電視持牌人可以比喻為生產單車的工廠,如果正正常常生產貨真價實的單車,讓有興趣的人買,有空時在單車徑踏踏單車健身,當然沒有問題。
但假如生產商要為單車安裝一個摩打甚至引擎,然後賣給消費者,叫他們不要開摩打或引擎,以逃避政府檢控車主無牌駕駛。這個生產商是不是可以逃避被追究?看來未必,因為它為單車安裝摩打甚至引擎,最大理由是讓車主可以駕駛,享受風馳電掣的樂趣,無疑車主購買時是知道有這個引擎,但無牌駕駛的責任只限於車主身上,是否公平?設計這種單車的生產商是否可以卸責?值得大家深思。
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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