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桃園一名13歲少女在2020年被一名男網友以裸照要脅性交易,向當地警方報案後協助誘捕男網友,卻在警方監視下被疑犯載走並脅迫口交。事件近日隨性侵案判決曝光,引發社會譁然。有律師直斥讓「未成年人當誘餌誘」屬違法偵查,而涉事桃園市中壢分局早前已因「超商浩克」事件捱批,如今再受到輿論猛烈抨擊。
據台媒報道,涉事13歲少女2020年11月3日透過交友程式「JD」結識一名張姓男子,對方以折合約1,250港元1小時價碼引誘援交,又要求提供私密部位照片。少女當時自拍了1張裸露胸部照給對方,與對方約定在三天後進行性交易,但未有赴會。張男其後以公開裸照作脅迫,少女向中壢警分局報案。
警方要求少女做餌,希望以此佈局誘捕淫狼,最終相約同月9日深夜11時在某麥當勞外碰面,警員在一旁埋伏。張男當晚駕駛私家車出現,喝令少女上車,然後直接開車將她載往300米外路邊强迫口交。眼見埋伏警員「遲遲未現身」,少女只好就範。張男得逞後將少女載回麥當勞,警員這時才上前拘捕。
桃園地檢署表示,在警方偵查、檢察官起訴的整個過程中,少女都沒有提及因配合誘捕才遭遇性侵,直到案件交由法院審理,少女始在庭上透露受害經過。檢方表示將釐清警員有無涉及違法情形,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分案偵辦。至於涉案張男因脅迫少女性交易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涉事中壢警察分局回應時表示,偵辦過程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讓她單獨做餌的情況,辯稱有叮囑少女切勿上車、離開警方視線,而且疑犯樣貌只有少女知悉,少女上車「為承辦員警始料未及」,兩名埋伏警員見狀即跑上前追車,但已追不上。中壢警分局副分局長朱孝全表示將檢討改進,如有疏失會追究相關責任,絕不容許類似錯誤再次發生。
台灣律師陳又新痛批「讓未成年少女做餌誘捕嫌犯」是違法而且不當的偵查行為,警方沒有突發狀況應對措施,只靠口頭叮囑就讓少女上陣,不僅不合理,還「糟蹋了一名孩子的信任」,要求公開後續對該名少女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