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有數位穿著比堅尼的女子坐電單車出街,或觸犯當地一項法律,最高可被判1年有期徒刑。
據韓媒報導,日前首爾江南警察局接獲一民眾報案,指有4名穿著比堅尼的少女坐著電單車,在江南德黑蘭一路上奔馳,一路上更與周遭的路人打招呼。警方隨即對涉事人員進行調查,該同行人士表示這種行為只是為了宣傳雜誌,因而以這樣的裝扮上街表演。事發次日,南韓製作公司「MIB」也在YouTube頻道發佈多段以「電單車比堅尼女孩」為題的短片,引來網民的熱議。
據消息,涉事的4名女子中,有3名「MIB」製作公司的演員及1名成人雜誌的模特兒兼Youtube遊戲主播「Haneul」,其YouTube頻道訂閱人數有接近3萬人。
當事人面對大眾的質疑,則回應這只是希望透過街頭表演來宣傳正確的性教育「RAP意識形態」,表示未來甚至打算在不同城市進行這類街頭表演。資料顯示,RAP是荷蘭一種性教育意識形態,鼓勵民眾應該接受青少年對性的擁有權利,允許青少年參與及發表過於性知識方面的意見。
事件曝光後2日,韓國網上瘋傳一名比堅尼女子在弘大街頭騎滑板車。據有關報導稱該名女子正是比堅尼電單車事件中的涉事者Haneul,群眾對此不免做出驚訝的表現,亦有許多網民批評她的行為是爲「求關注」,更紛紛質疑她的真實目的。
面對大眾的聲音,當事人Haneul在社交平台IG發佈一則以「偏差?觀看?營銷?仇恨?」為題的貼文,表示不認同某些人的評論,希望大眾能夠有更多的思考角度及自行決定否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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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方正在研究是否對比堅尼表演者及一行人進行指控。據南韓《輕罪處罰法》,在公共場所暴露包括生殖器、臀部在內等重要部位,令他人感覺不舒服有可能觸犯「過度暴露」罪名。而有專家指出,比堅尼表演者更可能觸犯猥褻表演罪,最高可判1年有期徒刑。
根據南韓《輕罪處罰法》列明,「過度暴露」罪最高可處10萬韓元(約港幣590元)罰款;而「猥褻表演」罪最重可判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