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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駕駛後提供虛假資料 29歲男司機罪成判入戒毒所

社會事

超速駕駛後提供虛假資料 29歲男司機罪成判入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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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駕駛後提供虛假資料 29歲男司機罪成判入戒毒所

2023年08月18日 20:01 最後更新:21:43

29歲男司機已於懲教所被還押十四天,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一名案發時二十九歲姓黃男子,早前被裁定「車主因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已於懲教所被還押十四天,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顯示,一輛私家車於2020年5月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懷疑超速駕駛,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為該輛私家車的登記車主,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遂向被告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其後被告填寫他人的個人資料在通知書內並交回給警方,調查人員經深入調查後,證實被告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人員遂以「車主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向該名男子提出檢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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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資料顯示,由2023年1月至7月期間,就超速駕駛及衝紅燈案件中,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已就約700宗相關車主或司機「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提出檢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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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跟據法例凡車輛司機被懷疑曾干犯交通罪行,或涉嫌與交通意外有關,登記車主及被懷疑該車輛司機,必須在二十一日內向警務人員提供涉案司機資料,而提供虛假資料或蓄意誤導警務,則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六個月監禁及罰款一萬元。此外,違法者更可能被吊銷駕駛執照。警方呼籲市民應做個守法負責任的駕駛者。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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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本地僱主涉僱傭5旬持「行街紙」黑工 兩人各判囚逾26個月及24個月

2024年05月21日 22:12 最後更新:23:12

一名本港僱主及一名持有俗稱「行街紙」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勞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24個月14日及26個月14日。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入境處調查人員去年12月13日在屯門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拘捕這名從事雜工的50歲巴基斯坦籍男子,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涉嫌使用及管有他人香港身份證,並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48歲本港僱主亦被拘捕,他涉嫌沒有合理辯解而向他人轉讓身份證,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及分別判監。

入境處官網圖片

入境處官網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