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事件期間在荃灣中槍、被控暴動,獲法庭保釋後棄保潛逃的22歲男子曾志健,早前承認暴動及襲警罪18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42個月,連同涉潛逃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合共判囚47個月。

 被告曾志健,承認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以及襲擊警署警長。他早前獲法庭保釋後棄保潛逃,去年7月落網。

曾志健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及大河道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資料圖片)

曾志健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及大河道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曾志健自2017年起患抑鬱症,以及在暴動案中槍受傷須進行手術,他在潛逃窩藏期間無法繼續覆診,求情信指他已汲取慘痛教訓,案發時受社會氛圍影響,他會繼續學業及重新做人。

曾志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 共囚47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曾志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 共囚47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指出,暴動是有計劃地在國慶日發起,曾志健當時在示威人群中,身穿黑衣、持自製盾牌和金屬棒,對落單警員窮追不捨及施襲,面對警署警長擎槍警告,曾更用棒打向警長上臂,案情嚴重,性質惡劣。

被告曾志健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曾志健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