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總區交通部於18日在區內進行代號「破繭」(CELLBREAKER)的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
警方圖片
警方派員喬裝乘客在網上平台租用一輛持有「港車北上」配額的私家車由香港前往中國內地。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49歲男司機,他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六個月至十二個月。車輛將被扣押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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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7日展開以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私家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為。
行動中,警方拘捕3名本地男司機,年齡介乎36歲至65歲,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違反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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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7日上午喬裝乘客,在荃灣分別登上兩輛預約跨境私家車前往珠海,車資分別為2000元及1400元。另外,警員亦喬裝乘客,在荃灣登上一輛提供本地包車服務的預約私家車。包車服務為3小時內於荃灣及沙田區提供點對點接送,車資為900元。經調查後,警員發現該三輛私家車並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待時機成熟時隨即表露身分,該3名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該2名跨境私家車司機亦涉嫌「違反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條件」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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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捕人目前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 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