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法官必須能夠在不受干擾或非正當壓力下對案件作出判決,及在判詞中解釋其決定,當法官只是履行司法職務,卻遭受制裁或報復的威脅,實與法治背道而馳,絕對不能接受。
張舉能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提到當法庭作出具爭議性或不合部分人心意的決定,社會對此加以評論或批評是可以接受,但把法官個人和他的決定或理據混為一談,就不利於普通法制度的成功。將法庭個別判決與司法機構相提並論,對普通法制度的穩健亦無裨益。
張舉能又提到司法機構十分重視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責任,但並非表示法庭會盲目將所有被告人定罪,或在定罪後判處最高刑罰。
張又強調法庭不會屈服於任何壓力而作出有罪或無罪裁決,亦不會理會任何形式的滋擾或威脅。
張舉能認為過去數年司法機構的工作時常被人透過《國安法》的棱鏡來審視,以這種眼光看待司法工作,乃至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現狀,必然產生非常狹隘,甚至失實的看法,他強調法院及法官會以無懼、無私、無欺的精神,公正有效地主持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