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網站撰文表示,為更有效處理涉及內地與香港特區的民商事法律糾紛,減少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從而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條例》)將於2024年1月29日生效,落實《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為了讓大家對《條例》執行程序及條件有更清晰的認識, 律政司製作了7張圖表,深入淺出地向大家解說。
林定國指出,一直以來,按普通法原則,民商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區,例如新加坡和英國,申請認可和執行在香港境外(包括內地)法院作出的金錢判決。新加坡、英國以及美國法院均曾裁定執行內地法院民商事判決的案例。惟申請人須重新提出訴訟,整個程序複雜和費時。
《條例》下的新機制,讓香港法院在既定機制下認許內地判決,同時內地法院亦可按機制認許香港法院的判決。在公平原則以及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減省重複訴訟,是一個省時省錢的解決爭議辦法,更便利營商。
內地判決須經正當程序登記才有機會在香港生效,答辯人亦有機制申請將登記作廢。整個法律程序由申請人主導,香港法院與內地法院不會直接溝通,欠債人在港資產亦不會被內地法院自動充公。
香港與內地法律制度不同,需要這些互相協助安排,方便大家民商事交往,透過這些互相協助安排,方便民商事交往。我們國家與其他國家沒有類似這些便利的安排,這個安排只有內地與香港獨有,反映「一國兩制」的優勢。
林定國表示,下周一《條例》實施的首天,最高人民法院聯同律政司將舉辦研討會。他與兩地法官、專家和業界代表將就《條例》內容及新機制的具體程序作詳細介紹,歡迎各界朋友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