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財困裝修工程公司及董事兼銷售人員,在收取顧客裝修訂金之後,將訂金用於處理公司開支,並無為顧客進行裝修工程,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董事認罪被判入獄8個月,是同類案件最高的刑罰。
香港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第一姐指揮官曾凱婷表示,受害人在2021年9月,委託涉案公司,準備為位於粉嶺新購入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當中包括全屋裝修以及訂造傢俬服務。10月至12月期間,受害人先後收到由裝修公司董事兼銷售人員、即本案被告人發出的傢俬報價單及裝修工程報價單,總工程費用約為19萬元。另外,受害人亦向裝修公司董事支付總工程費用一半,即大約96,000元。
受害人在2021年12月中旬正式收樓,並且通知被告人可以安排裝修工程,但被告人均以不同藉口推搪拖延,最後被告人向受害人答應,可安排於2022年1月24日開展工程,但在翌日便失聯,到最後有關公司及被告人,亦從來無為單位安排任何裝修工程。
曾指,經調查發現有關公司自2021年7月開始出現財政困難,而被告人從受害人收取的費用只是用於公司其他開支,根本無為裝修工程進行過任何安排。被告人在2022年11月9日被海關拘捕,其後被落案起訴,裝修公司以則傳票方式起訴。
案件29日進行審訊,被告及其公司承認控罪,法庭裁定被告人及其公司罪名成立。曾說,法庭基於被告人分別兩次向受害人收取工程費用的時候,已經面臨財困,但費用只用於支付公司其他開支,在明知情況下,仍向受害人作出有關的虛假商品說明。
法官又考慮到被告人未能向受害人賠償,估判被告人即時監禁8個月,裝修公司則被判罰款3000元,曾指案中董事的判刑,是《商品說明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法庭就涉及裝修行業不良營商手法的最高刑罰。曾指,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有關判刑極具阻嚇作用,相信對於業界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確的指示,海關對業界不良營商行為會繼續嚴厲執法,絕不姑息。
曾後表示,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規定,消費者亦應該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保留單據和合約等文件,如果遇到懷疑應該向香港海關作出舉報。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和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服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入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