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會議指,草案借鑑海外維護國安法例,絕非搬字過紙,而是審慎詳細考慮香港實際情況,吸收外國經驗草擬最合適本港法律。
林定國表示,草案眾多條文並非是全新的事情,當中不少條文是完善和釐清現行的普通法和一些過時的成文法,特區政府是很有信心條例草案是完整管用、具有前瞻性和靈活性,相信草案審議後,將會補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最後的一塊短板,讓香港有完整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系統。
林定國又指,今次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更好保障特區居民的權利和特區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到法律保護,基本法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大部分並非絕對,而是可以基於保障國家安全等理由,依法受到必要的限制。他重申,立法已充分顧及相關權利和自由,確保不會造成不合理的限制,條例草案完全符合保障人權自由的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