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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女警涉反鎖自己於醫院病房內 被控「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

社會事

休班女警涉反鎖自己於醫院病房內 被控「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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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女警涉反鎖自己於醫院病房內 被控「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

2024年03月13日 22:35 最後更新:23:17

一名53歲休班女警,涉在23年10月醉酒期間在中大醫院將自己反鎖在病房之內,被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14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中大醫院官網圖片

中大醫院官網圖片

警方表示,該名休班女警現已被停職。據了解她隸屬元朗分區。警方稱,事發於去年10月22日凌晨約4時,警方接獲報案,指在港鐵大學站附近發現一名懷疑身上有酒氣的女子,當警方人員陪同女子到中大醫院作進一步調查期間,女子突然情緒激動,並反鎖自己於其中一間病房。

沙田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警方其後將她拘捕,女子報稱不適,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警方表示,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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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總督察醉酒及行為不檢 被判囚15日緩刑兩年

2024年08月30日 17:54

一名時任女總督察去年10月休班期間,懷疑因為醉酒在中大醫院接受調查期間情緒激動,她否認一項醉酒及行為不檢罪,經審訊後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日,緩刑兩年。

(中文大學醫院網頁圖片)

(中文大學醫院網頁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休班,身份與一般市民無異,故警務人員身份不相關。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曾經宣誓,更引述警隊就職誓言指警務人員應一直遵守秩序,又說對控方不起訴更嚴重罪名感到意外,被告行為明顯抗拒警務人員,不理解控方何以只起訴本案傳票控罪。

裁判官指,被告身為高級警務人員,行為令警隊蒙羞,不符警隊期望,又說不同意警員休班時只是普通市民,認為即使休班亦屬警員,若不以身作則如何服眾,故判囚15日,有見其從警30年,判處緩刑24個月。

裁判官又以現場警員隨身攝錄機的片段中,指被告當時明顯情緒不穩,態度不合作,說話不連貫,3名警員欲帶被告到會議室時,被告表現不合作,拒絕隨行,又向護士站扔紙團,叫囂愈發吵鬧,騷擾其他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