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戌源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國足協原主席陳戌源受賄案上午在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陳戌源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受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陳戌源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中國足球協會換屆籌備組組長、中國足球協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投資經營、賽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8103萬餘元人民幣,其中400萬元未實際取得。
收賄時間長而且次數多,在長達13年的時間裡受賄217次,目前贓物款已經全部追繳退回。 庭審中,陳戌源表示認罪悔罪,在最後陳述環節,90°鞠躬近10秒向全國球迷道歉:「我無臉面面對廣大球迷,在此我向全國球迷公開謝罪,真誠地向廣大球迷說聲對不起 ,希望能得到球迷的寬恕。
法院認為,陳戌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其在中國足協任職期間,為多個足球俱樂部和地方足協在賽事安排、聯賽晉級、裁判判罰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足球領域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生態環境,給國家足球事業造成嚴重損害;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