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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有利於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博客文章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有利於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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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有利於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2024年03月28日 12:20 最後更新:12:50

3月2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刊憲生效,特區終於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毋庸置疑,《條例》是一部有利於國泰民安,維護香港特區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良法。隨著《條例》實施,相信香港必然走向「由治及興」。然而,境外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以各種理由抹黑本次立法,甚至妄言本條例的出台,將導致香港居民基本權利與自由受損。這是對該條例曲解,事實並非如此。理由如下:

首先,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受到多重保障。香港基本法第三章專章規定並保障香港特區居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新聞、遊行、示威、結社等基本權利與自由。與此同時,香港的所有法律,都不能與香港基本法規定相衝突。香港基本法是制定條例的法律依據,是其上位法,《條例》所規定內容及效力同樣既沒有,也不能凌駕在基本法對香港居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之上。在司法層面,香港擁有健全的司法制度,律政司獨立行使檢控權,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違反相關法律的行為人,都將受法定程序的公正審判,其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並不會被減損。《條例》的落實不會侵犯到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是保障國家主權和國家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的重要措施,同時也保障香港居民基本權利正常行使,保護居民避免受到外國的侵略與干涉,確保香港居民生活、工作環境的安全,免受敵對勢力侵擾與破壞。

其次,《條例》在依法規制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時,不僅重視保護居民基本權利與自由,而且特別重視法治精神及現代司法程序確立的各項原則。例如,根據《條例》規定原則: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照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均假定為無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予以保障;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為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以審判或者懲罰。這些明文規定有助於保證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訴訟權利,進而也有效保障特區居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第三,依現代各國法例,公民或居民平等地享有最廣泛的基本自由,同時也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如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得到不保障,個人享有的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了。眾所周知,表達自由的權利並不是在任何時候或者任何條件下都受到絕對保障。言論內容類型多樣,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言論不屬於表達自由的保障範圍。無論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公約,還是世界上其他國家的立法,都將國家安全作為最重要的公共利益,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而對於某些類型的言論予以限制是世界通例。例如,英國法中的「與煽動有關的罪行」,煽動行為與叛國罪緊密相連,可以認為是實施叛國罪的準備行為。可見,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而禁止非法披露國家機密,禁止煽惑暴力行為或者推翻合法政府的言論,是各國通行的做法。結社自由也並非一項受到絕對保障的權利。如果結社的目的違反了公共利益,例如犯罪組織,就不能保障其結社的自由。根據《聯邦德國基本法》第9條,社團的宗旨和活動違反刑法、憲法秩序或違反民族諒解原則的,予以禁止。此外,德國刑法(第84條)中還規定有「繼續保持被解釋為違反憲法的黨派罪」。其他自由權利的行使也是如此。因此,一個充分享有個人自由的公民必須承擔維繫社會共同體存續的責任。任何個人或者團體都不得以危害國家安全的形式動搖國家既定的憲法秩序,任何居民在行使任何自由時,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第四,《條例》對於基本人權和自由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精神是一致的。正如《條例》導言第2條的原則(b)項里明確規定那樣,本條例「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由於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秩序的原因限制一定程度的個人權利和自由是符合國際公約的,也是為香港居民實現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權利創造更好的環境和條件。預防和懲治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在內的各種犯罪,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重要內容,兩者是一致的,二者的終極價值目標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權。香港是個法治社會,當然,有理由相信未來在執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過程中也必然在法治原則下進行,不會也不可能違反相應的國際公約。

總之,維護社會秩序的安定和國家主權統一,不僅不會減損香港居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反而香港居民權利與自由的實現與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與保障。香港回歸二十六年來的成就足以說明這一點。在國家穩定、主權統一的大前提下,香港相繼克服一系列事件,實現了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及民生改善。香港仍然是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這是香港自身社會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是國家大力支持的結果。CEPA、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京港、滬港合作、國企赴港上市等政策措施,極大促進香港經濟的發展,香港居民的發展權也相應得到實現和發展。國家穩定、主權統一是保障、實現和發展香港居民基本權利與自由必不可少的前提,而條例正是保障這個大前提的重要舉措。

 作者:郭天武,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首席專家,法學院教授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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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新聞自由可以這樣「被操控」

2024年05月13日 07:00

時事評論員/鄭憶路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國安法一案審理仍在進行,案情披露亦愈發深入。在黎智英擅長的眾多攬炒權術中,玩弄輿論可以說是他最「駕輕就熟」,也是影響最為廣泛的手段。黎智英通過其「獨裁統治」下的壹傳媒集團,「操控」新聞使其完全淪為政治工具;在恣意踐踏新聞真實性與客觀性原則的同時,他濫用社會賦予新聞行業的「第四權」顛倒是非,為「港獨」、「反中」等極端思潮鋪路,令香港新聞界一度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荒唐局面。

黎智英「操控」新聞的方式有三大特點。其一,他擅長「多管齊下」,同時啟用「本地線」和「國際線」兩條攬炒路線,並針對不同路線制定針對性的宣傳方案,實現新聞領域「無死角」的攻擊。

在鋪排「本地線」時,他重金籠絡了一批本地資深傳媒界人士,據從犯證人、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作供稱,黎智英將股票派給壹傳媒高層,造就出一批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而黎智英則對這些人「用到盡」。黎通過為眾多立場激進的民主派人士提供《蘋果日報》這一發聲渠道,成功將報章轉變為政治籌碼,並藉此逐漸建立起本地政治聯繫——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曾在《蘋果日報》刊登評論公然支持抗爭、並要求制裁當時的特首;早前因於黑暴期間參與非法集結而被判罪成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亦是其專欄作者之一。

除了這些政界「名流」,黎智英還建立起一支反中亂港的評論團隊,成員多為黎智英親自物色。曾捲入《立場新聞》案而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的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就是因為曾發表題為《摧毀即貫徹攬炒即繁榮》的網誌而被黎智英「看中」,繼而透過楊清奇邀請區家麟為《蘋果日報》供稿。

在經營「國際線」時,黎智英則改換思路,將主要業務定調為煽動中美矛盾、為美國提供政治輿論「服務」以及呼籲「制裁」香港甚至中央。黎智英曾授意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借新冠肺炎煽動美國的反中情緒;他還曾因陳沛敏沒有放大西方國家向中央和香港施壓的新聞表達明確不滿。

根據供詞,為了謀取更大的政治利益,黎智英在2020年美國大選期間將籌碼壓在了當時對華政策更為激進的特朗普身上,他要求編輯部著重報道特朗普競選對手拜登的負面新聞,同時淡化特朗普的醜聞,以此向特朗普「獻媚」換取更多支持。而在「國際線」上投入巨大精力與財力的黎智英,其最終目的是為推動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香港與中央實行所謂「制裁」,從而讓「港獨」等分裂主義成為現實。

第二大特點,是黎智英熱衷於將自己塑造成新聞的焦點,通過其自身炒熱攬炒話題。陳沛敏指出,「佔中」期間黎智英曾經「試過一段時間成日去金鐘嗰度坐,親自下場成為新聞的一部分」。而事實上黎智英也正是藉此在2014年後逐漸成為「公眾人物」。2019年黎智英在接受美國Fox News採訪後,即刻發信息要求陳沛敏刊登相關報道為其受外媒採訪一事造勢,在這一採訪中,黎智英主動要求美國為香港「抗爭」提供幫助。

在煽動本地輿論的過程中,黎智英處處顯示出「親力親為」,他不僅在黑暴期間頻密為境外媒體撰寫詆毀特區政府及香港法治的文章,還曾在Twitter(現稱X)開設Live形式的訪談節目邀請外國人士對香港內部事務評頭論足。黎智英不僅將攬炒作為一項「事業」,其本人更是深深沉溺其中,無法自拔。

第三大特點,是黎智英在壹傳媒集團中實行絕對「獨裁」、享有絕對話語權,徹底架空「採編自主」這一新聞機構的底線。楊清奇供認,黎智英的話在《蘋果日報》如同「聖旨」,無人敢違抗,否則隨時飯碗不保。這種「獨裁」體現在報社人事安排、專欄作者選擇、新聞內容選取、專欄選題等多個方面。這意味著,黎智英首肯的評論必須要發,即使編輯部認為措辭不當、立場偏頗;黎智英要體現的新聞立場必須無限放大,即使違背新聞操守甚至不符合客觀事實。

楊清奇以「鳥籠自主」形容黎智英「統治」下的《蘋果日報》。陳沛敏亦承認,雖然黎智英曾設立所謂「飯盒會」允許員工各抒己見,但最終仍是由黎智英本人「一錘定音」。黎智英將《蘋果日報》這份新聞刊物視為私產和為其博取政治資源的輿論工具,全然枉顧中立、客觀、真實這些新聞行業最基本的操守。而《蘋果日報》也在黎智英的「獨裁」操縱下,炮製出一系列煽惑本地市民對立情緒、抹黑香港國際形象的文宣產品,對香港輿論環境的專業與公正造成嚴重打擊。

《蘋果日報》這份曾經在香港銷量可觀的本地報刊背後錯綜複雜的政治利益鏈條隨著審訊深入逐一被揭露,而這根鏈條的源頭——黎智英,對新聞行業毫無底線的操弄、對專業原則的踐踏令人觸目驚心。香港不能再出現下一個黎智英,以政治目的凌駕客觀真實的新聞也不能再度發生,而這不僅是新聞從業者的責任,所有的香港市民都應擦亮眼睛,自覺抵制以攬炒為目的的輿論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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