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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一班政客炒作涉港議題的爛把戲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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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一班政客炒作涉港議題的爛把戲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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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一班政客炒作涉港議題的爛把戲可以休矣

2024年04月27日 16:55 最後更新:17:01

麥 芒 / 時事評論員

日前,在幾個頑固反華政客推動下,歐洲議會又通過一個所謂涉港決議,肆意詆毀抹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條例,狂妄要求釋放黎智英等正在接受法庭審判的反中亂港分子,甚至叫囂制裁香港特區官員,其跳樑小丑般的狂妄自大、偏狹無知和恬不知恥,令人瞠目,更惹人憎惡。

且讓我們看看所謂決議內容是何等荒謬。眾所周知,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是世界各國通例。歐洲各國都有自己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並以此建立起維護國家安全的嚴密網路。歐洲議會一班政客對自己國家的國安立法絕口不提,卻要求廢除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條例。在他們眼裡,自己國家立法維護國安是理所當然,而香港特區立法維護國安就是「大逆不道」。這是什麼強盜邏輯?!香港國安條例對部分危害國安罪行規定域外法律效力是防範打擊境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必要之舉,符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歐洲各國的國安立法也都有同樣規定。歐洲議會一班政客無視本國法律實踐,卻對香港國安條例相關條文說三道四。在他們眼裡,自己國家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域外效力是天然正當,而香港國安條例的域外效力就是「跨境鎮壓」。這是多麼可笑而可鄙的「雙標」?!任何人沒有法外特權,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黎智英等反中亂港頭目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罪行正在依法接受審判,歐洲議會一班政客卻妄圖干預香港特區司法程式,公然要求香港特區釋放該等人員。在他們眼裡,「法治」只是掛在嘴邊的「玩意」,「合則用,不合則棄」。這是怎樣赤裸裸的流氓無賴?!

再讓我們看看所謂決議的推動者是什麼貨色。推動此次所謂涉港決議的都是頑固反華政客,其中更有幾張「熟悉」的面孔。比如那個比蒂科菲爾,此人在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黑暴」肆虐之際,就曾到港與反中亂港頭目李柱銘、黃之鋒等人會面,並在當年7月推動歐洲議會通過所謂涉港決議為「黑暴」分子張目。還有那個萊克斯曼,其與比蒂科菲爾同為所謂「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核心成員,與「香港監察」等反中亂港組織密切勾連,到處網羅各國議會的反華政客,發動反華倡議。他們實際上都是邊緣政客,滿腦子意識形態偏見,只會搞西方「政治正確」那一套。他們對本國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漠不關心,在歐洲政界並無什麼表現,全靠干涉別國內政甚至充當霸權主義國家「打手」「代言人」來彰顯自身「價值」。近年來,他們在涉華議題上找到「流量密碼」,針對中國新疆、台灣、香港問題接連推動各種所謂反華決議。自2019年起,他們通過散播假新聞抹黑香港,歪曲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實情,多次推動歐洲議會通過所謂涉港決議,其胡言亂語從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到要求廢除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條例,從要求歐盟禁止向香港警方出口防暴裝備到要求歐盟制裁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從要求歐盟成員國暫停與中國內地和香港的引渡條約到要求香港特區釋放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林林總總,不一而足。在這些反華政客的騎劫下,歐洲議會已經成為炮製涉華涉港謠言的「製造廠」、反華勢力的「大本營」、「港獨」和反中亂港分子的「保護傘」。歐盟委員會前主席容克此前就公開批評,歐洲議會這個組織「十分荒謬」。2023年6月,歐洲議會議員米克·華萊士公開批評歐洲議會通過涉港決議,質問歐洲議會憑什麼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憑什麼「教訓」中國。歐洲議會的名譽早已在一個個謠言中被敗光,其所謂決議既無法律效力,更無公信力,純粹廢紙一張。比蒂科菲爾、萊克斯曼等反華政客再怎麼歇斯底里、氣急敗壞,都只如螳臂蠅腿,傷不了香港半根毫毛,只會顯露其黔驢技窮的無奈窘困,只能讓人覺得滑稽可笑而對之更增鄙夷。

最後還要補上一句,比蒂科菲爾、萊克斯曼等人在2021年已因在涉疆問題上嚴重損害中方主權和利益、惡意傳播謊言和虛假資訊而被中方實施制裁,他們及其家屬被禁止入境中國內地及香港、澳門特區,他們及其關聯企業、機構被限制同中國進行往來。在此也奉勸他們趕緊丟棄其妄圖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的幻想,不然等待他們的將是更有力的回擊!




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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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黑暴」分子行動咁專業

2024年05月02日 16:12 最後更新:16:27

鄭憶路 / 時事評論員

2019年「黑暴」期間,暴徒在香港策動了連場暴亂,在市面上打砸搶燒,對港鐵等設施肆意破壞,針對警員以及不同意見市民進行暴力襲擊,製造了大量「血案」,當時不少評論已指暴徒的行徑已經失控,如果不及時遏止,隨時會演變成恐怖活動,當時被一些反對派報章稱為「危言聳聽」。

但隨著「屠龍小隊」成員涉串謀殺警案開審,隨著愈來愈多真相披露,市民不禁驚嘆,這班黑暴分子竟然喪心病狂的涉嫌策劃在香港鬧市發動恐怖襲擊,其行動之「專業」,武器之「精良」,圖謀之泯滅人性,令人髮指之餘,亦表明恐怖襲擊離香港市民其實只是一步之遙,香港遭受恐襲絕非是危言聳聽,而是差一點就成事。如果不是警方在恐襲前夕成功搗破其武器庫,將暴徒繩之以法,2019年12月8日灣仔鬧市早已變成血肉「修羅場」,香港早已跌入萬劫不復境地。

「屠龍小隊」領導者黃振強近日在庭上的證供,讓市民清楚看到這個「黑暴」組織惡行。該組織於2019年8月25日成立,由荃灣示威群組演變而來。暴徒此前在荃灣二坡坊策動暴亂,最令外界側目的是當日有一班全副武裝暴徒,不但到處破壞,更與現場警方的「速龍小隊」多番相持,甚至故意攻擊「速龍小隊」成員,其凶暴引起了各界關注。

「速龍小隊」全稱特別戰術小隊,屬於準軍事化的特遣防暴警察,責任為大型事件中防暴,主要在警察機動部隊行動被嚴重阻礙時才出動,以迅速的手法移除障礙,執行鎖定及拘捕行動,屬於警方精銳的防暴小隊。在荃灣暴亂中,一眾暴徒竟然敢公然與「速龍小隊」抗衡。隨即令幕後大台另眼相看,及後更組織有關成員成立所謂「屠龍小隊」,意即「連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殺」。

「屠龍小隊」與一般暴徒不同,他們有全副裝備,成員都是訓練有素,孔武有力,甚至是經過專業的格鬥及武器培訓。最令人驚訝的是,該組織更具有發動恐怖襲擊的計劃、能力和裝備。據案中證人披露,該組織成立後就開始籌備發動大型恐襲,被告黃振強和另一主腦更一直在策劃及準備,在Telegram群組更以「滅龍」為名,成員之間以暗語溝通,例如以「眼鏡」代表手槍和長槍,「20kg」即代表20公斤炸藥,都是準備殺害警員的武器。

根據庭上公開資料,「屠龍小隊」最後決定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在港島舉辦遊行期間,發動驚天恐襲。其計劃是先在遊行途中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周邊設置一大一小兩個炸彈,暴徒在遊行期間會先引爆小炸彈製造現場混亂,目的是引來大批警員現場,接著再引爆另一個巨型炸彈,該彈藥的威力達到400米半徑,相當於13個維園,差不多可「全覆蓋」整個長洲,炸彈內更藏有鐵釘,足以對附近的樓宇、民居和油站造成無差別嚴重攻擊。同時,暴徒更會在附近高樓部署槍手,針對現場警員進行「屠殺」。整個計劃的目的就是要製造一場巨大傷亡的「血案」,並對警員進行大規模「屠殺」。

這樣一場行動已經不是一般衝擊和破壞,而是名副其實恐怖襲擊,志在殺警,並且製造大量無辜市民傷亡,符合國際社會對恐怖襲擊的定義,其內容更類似2013年發生的「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最令人驚愕的是,在香港要發動一場恐怖襲擊並不容易,參與者需要有專業的部署,有各種重型武器及設備,更要在香港運入足以製造大型炸彈的材料,暴徒更要有相關技術,條件缺一不可。

黃振強在作供時曾指汽油彈是他們最大的支出,「每100支計埋運費,要10幾萬港幣」云云,但問題是他們打算在香港發動恐襲,絕不是幾個汽油彈就足夠,而是要有大量武器及炸彈,這些都是費用不菲,更不是想買就能買,背後必定有幕後勢力在安排及支援。黃振強亦承認,「屠龍小隊」成員曾到台灣等地接受軍訓,費用全免、包食宿、有一名退伍軍人為他們訓練,這亦解釋到「屠龍小隊」何以有能力策劃一場鬧市恐襲。

現在回想過來,這場恐襲其實不無成功機會,原因是暴徒行動相當專業,計劃周詳,而且各種武器及炸彈亦已準備妥當,如果在遊行途中發生巨大爆炸案,所造成傷亡將不堪設想,屆時香港的局勢必將一發不可收拾,這正是暴徒及幕後勢力希望達到目的。

最終警方在恐襲前,憑著精準情報在多處檢獲槍械及炸彈,7名暴徒更被控《反恐條例》中「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等罪,成功將這場恐襲消弭於無形。恐襲雖未發生,但對香港已經發出了嚴峻警號:香港確實存在恐怖襲擊風險,過去香港社會總是認為恐襲、間諜只是電影才有,惟在「黑暴」期間,這些離香港市民其實只是一步之遙。更重要的是,黑暴分子行動如此專業,說明其背後有幕後大台以至外部勢力在支援策動,鼓動「黑暴」分子在香港策動驚天恐襲,「屠龍小隊」的暴行,足以表明外部勢力對香港的威脅和禍害,更說明香港社會對於國家安全必須警鐘長鳴,紮緊籬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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