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修訂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刊憲,以加強建造業竹棚架的安全,規定工人必須受訓並持有證書,才可以進行指定工作,守則設有6個月寬限期,10月19日生效。
勞工處表示,新修訂的工作守則,將加強對竹棚架的支撐、俗稱「拉掹」的連牆器及進出口的技術要求;禁止擅自改動竹棚架包括連牆器;更詳細說明合資格的人在監督竹棚架工人進行架設、相當程度上的擴建、更改或拆卸竹棚時及在惡劣天氣前進行檢查的要求。
根據新工作守則,完成訓練並獲發指定證書的工人,才可進行俗稱「飛棚」的懸空式竹棚架架設、擴建、更改或拆卸工作。有關工人必須持有由建造業議會發出的有效「高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或「中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證明書,考慮到業界需時安排,新規定設有6個月的寬限期。
發言人又說,工作守則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在刑事訴訟中,若相關人士不遵從守則內載有的任何條文,法庭可接納為有關因素,用以裁定某人是否觸犯有關的職安健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