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8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批出針對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非正審禁制令。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回應表示,判决對香港是好消息,香港是法治社會,上訴庭的裁定意義重大,不僅體現了對法律權威的尊重,而且是維護中國及14億中國人民的尊嚴,彰顯香港法治,她希望此事可以因法治彰顯而告一段落。
梁美芬指出,早在2023年6月9日,她就曾撰文《申禁制令彰顯法治 無損港人自由權利》,明確提出,「願榮光」不是一首普通的歌曲,它帶有強烈分裂國家的資訊,在「黑暴」期間廣泛傳播,被黑衣暴徒、反中亂港勢力的支持者視為所謂的「香港國歌」。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雖然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也清楚列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情況下限制部分有關權利和自由。梁美芬強調,通過法律程式審視和評估該歌曲對社會秩序的影響,是十分必要的。
臨時禁制令的批出並非是對言論自由的無原則壓制,而是一種權衡利弊後的必要措施。梁美芬認為,言論自由是任何民主社會的基石,然而這種自由並非無限制。當公共利益、社會安全和秩序受到威脅時,適當的法律限制是必須的。這種做法在多個法治國家都有明確的法律支持和實際案例。
香港司法制度健全,法治馳名世界,律政司在《願榮光》禁令案中上訴成功,是在當前複雜社會背景下,對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和法律權威的必要之舉。這一判決不僅符合法律程式,也反映了對廣大市民安全及對國家的尊重的負責任態度.香港社會有責任尊重國家民族,維護國土完整及中國人民的尊嚴與安全,共同維護一個和平、穩定、法治的社會環境,維護國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