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日前裁定,律政司提出的《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上訴申請得直,上訴庭決定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香港境內人士,在具有違法意圖的情況下播放或演奏這一首「港獨」歌曲。對於上訴庭的正義裁決,絕大部分香港市民都額手稱慶,蓋因大家都清楚知道,《願榮光》是一首什麼歌,大家亦清楚知道,這首歌背後的含意和帶來的影響有多惡劣。然而,長年打著「民主、自由」旗號行惡的美國,在律政司上訴得直後,又再次「反射式」詆毀香港,內容之荒謬,令人咋舌。
美國國務院批評無的放矢
就上訴庭批出《願榮光》禁制令一事,美國國務院稱,禁制令是對香港國際聲譽的最新打擊,又聲言對於香港人權和基本自由保障持續受到侵蝕表示嚴重關切。打擊國際聲譽?律政司依法申請禁制令,每一個步驟都合乎法律程序,上訴庭的決定亦完全合乎普通法和公平正義原則,充分考慮和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言論自由的需要,更加禁制令中清楚列明,某些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合法行為,包括學術活動或新聞活動不受禁制令限制。敢問美國國務院一句,這種合法、合情和合理的安排,何以會「打擊香港國際聲譽」?
事實證明,美國政府為「唱衰」香港,已經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除美國政府外,那些收受美國政府資助、由美國政府轄下美國國際媒體署管理的所謂傳媒,針對《願榮光》亦作出不少失實報道;美國代理人媒體《美國之音》和《自由亞洲電台》不約而同稱《願榮光》為「禁歌」。這種描述,與禁制令內容相悖,於法無據、於理不合,根本就是向香港潑污水!
禁制令禁的是「行為」不是「歌曲」
為何在禁制令下《願榮光》並不是「禁歌」?因為禁制令所禁止的,是任何人在有意圖煽動他人犯《香港國安法》下的〈分裂國家罪〉、有意圖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或有意圖侮辱國歌,並傳播或演奏《願榮光》才屬違令。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解釋得非常清楚,他指出,禁制令所禁止的不是歌曲本身,而是與該歌曲有關的「行為」,是「行為」決定某人有否違法,「你唔會因為有首歌放喺電腦度,警察就破門入屋拉你去坐監」。由此可見,香港有「禁歌」一說,純屬子虛烏有,收受美國政府資金的媒體公然作失實報道,令人扼腕嘆息。
美國對香港作「莫須有」式無理指控,然而近日發生在美國的事卻再一次告訴世人,這個一副道貌岸然的國家,實質劣跡斑斑,沒資格對別人指指點點。美國大學校園近日出現大量支持巴靳斯坦人的示威,一直偏袒、包庇、縱容以色列「種族隔離」巴勒斯坦人的美國政府和國會悍然立法,極速通過《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變相確立猶太人和以色列在美國「至高無上」、不容批評和質疑的地位。
美國賦予猶太人「至高無上」地位
據資深傳媒人盧永雄所指,該法案規定,對猶太人本身或猶太人作為集體的權力做出虛假、非人性、妖魔化或陳規定型的指控,例如,特別但不限於關於世界猶太人陰謀或猶太人控制媒體、經濟、政府或其他社會的神話機構」,就是「反猶」。
另外,「指責猶太人應該作為一個民族、對單個猶太人或群體所犯下的真實或想像的不當行為負責,甚至對非猶太人所犯下的行為負責」、「使用與經典反猶太主義相關的符號和圖像(例如,聲稱猶太人殺害耶穌或血腥誹謗)來描述以色列或以色列人」,以及「否認猶太民族的自決權,例如聲稱以色列國的存在是種族主義的表現」,全部都是「反猶」。
將國內支持巴勒斯坦免於被種族滅絕的示威,不管當中有沒有「反猶」主張,或者「反猶」的言論是否僅屬極個別和少數,全部蓋上「反猶」標籤,容許警員入大學範圍「清場」之餘,更透過立法打壓一切聲援巴勒斯坦的聲音,這就是長年打著「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旗號打壓競爭對手的美國真面目!一個如此不堪、卑鄙和腐朽的國家,竟然還有面目去批評香港上訴庭批出針對《願榮光》的禁制令?太可笑了吧?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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