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4歲女子去年9月、臨近中秋節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意圖以超過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她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入獄兩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被告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於是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
社會事
一名54歲女子去年9月、臨近中秋節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意圖以超過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她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入獄兩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被告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於是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
2名女子被廉政公署起訴以一疊鈔票行賄銀行職員,要求協助她們開立個人銀行戶口,兩名被告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四星期。
案情指,26歲被告于慧和37歲被告王金玉,4月來港並到滙豐銀行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王金玉在一名銀行職員協助下,透過銀行的電話應用程式即日辦妥開戶手續,但于慧未能透過應用程式開戶。
兩名被告同日下午再次約見該名銀行職員,嘗試以傳統面見方式為于慧開戶,提交文件時將一個信封交予職員,信封內載有一疊港幣100元及500元的鈔票。該銀行職員當場拒絕接受二人的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並拘捕兩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