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筆者為大家介紹怎樣透過「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慳息,今回將繼續講解其他相關的注意事項。
樓花期內的利息開支不可用作扣稅額
一手主導市場,上年政府放寬樓花按揭成數上限,加上發展商為「即供」付款買家提供的折扣比「建期」付款較多,使愈多一手買家傾向選用「即供」付款方法。但要注意,「即供」是指於物業仍未落成時已開始供款,而「居所貸款利息」的扣稅指引表示物業須已作居住,而樓花仍在興建中,即代表仍業主仍未能用作居住用途,因此,業主入住前所供的按揭貸款利息將不可用作是次扣稅。
加按套現的利息開支不可用作扣稅額
現時本港超過6成自住業主已供滿物業,有業主或會將已供斷的物業加按,即再向銀行重新申請按揭,從而套現出另一筆資金用作資金周轉或其他投資用途。但要注意,這筆新貸款並非用於購買現在的住宅,所以這一筆加按貸款的利息開支將不可用於「居所貸款利息」扣稅。
高息環境 供樓扣稅慳到盡
過去幾年本港處於加息周期,而現時息口仍然高企的情況下,選用H按的業主一直以封頂息率供款,供樓利息開支亦相應地增加,在這情況下較適合申報居所貸款利息,盡量扣除因高息環境下而增多的利息開支。
如其他扣除項目夠用 保留居所貸款利息於下次使用
除了居所貸款利息,納稅人亦可透過其他的扣稅項目,如強積金供款、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個人進修開支、自願醫保計劃保費以及慈善捐款等,以減輕交稅負擔。而居所貸款利息最多只可用於20個課稅年度,如供樓人士計除基本免稅額及其他稅款寬免後已毋須繳税,那麼居所貸款利息的配額就可留待日後使用。
每個供樓人士的處境有所不同,而計算稅項方面亦會有差異,如對於報稅有任何疑問,建議應向稅務局作詳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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