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修訂《密閉空間工作守則》,設有6個月寬限期,11月30日生效。香港建造商會會長林健榮說,修訂較清晰界定,彌補灰色地帶。
修訂加強東主或承建商對監督密閉空間工作的要求,列明評估某工作是否屬於相關規例所指「地底喉管工作」的考慮因素,又要求採取科技設備,全程在密閉空間出入口拍攝,片段要保存1年;修訂又新增詳細的密閉空間危險評估表格範本和載列空氣監測警報設備的設定。
林健榮說,以往地底喉管工作是否屬「密閉空間」的定義較空泛,今次修訂較清晰界定,彌補灰色地帶,有助業界參考,提高警覺性,實行相應措施。他表示,無可否認新增拍攝和氣體監測設備後,成本一定增加,但相信有一定效益,希望透過建造業創科基金可為承建商提供一定資助和誘因。
他又說,6個月寬限期原則上足夠讓業界做好準備,個別細節需要再研究如何實行,例如新守則列出對空氣監測警報設備的要求,需要研究市面上是否有更適合的儀器,保守地暫時未能表明是否可以即時提供,將與勞工處商討會否設立緩衝期。